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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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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四

  宋二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八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四則 紹聖二則 元

  符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三則 宣和五則 欽宗靖康二則 高宗建

  炎三則 紹興十則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漕運部彙考四

宋二

英宗治平三年汴河運船始皆出江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嘉祐五年,汴 船不得復出江,至期諸路船猶不足。汴船既不至江 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師。失商販之利。而汴船工卒訖, 各坐食恆苦不足,皆盜毀船材,易錢自給。船愈壞而 漕額愈不及。論者初欲漕卒得歸息,而近歲汴船多 傭丁夫,每船卒不過一二人。至冬當留,守船實無得 歸息者。」時許元罷已久,後至者數奏請出汴船,執政 不許。治平二年,始詔出汴船七十綱,未幾,皆出江復 故。治平三年,漕粟至京師,汴河五百七十五萬五千 石,惠民河二十六萬七千石,廣濟河七十四萬石。又 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總其數一千一百七 十三萬,而諸路轉移相給者不預焉。繇京西、陝西、河 東運薪炭至京師,薪以斤計一千七百一十三萬,炭 以秤計一百萬。是歲,諸路創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以京師秔米陳腐,令發運司以 上供穀糶貴處市金帛,儲榷貨給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正月丁巳,帝即皇帝位。 按 《食貨志》,四年,京師秔米,支五歲餘。 按《文獻通考》,「四年,三司言,京師秔米,支五歲餘,久且 陳腐。請令發運司以上供穀五十萬石糶穀貴處市 金帛儲榷貨務,以給三路軍需。」從之。

發運司始於仁宗時。許元自判官為副使,創「汴河一百綱,漕荊湖、江、淮、兩浙六路八十四州米」 ,至真、揚、楚、泗轉般倉而止。復從通、泰載鹽,為諸路漕司經費。發運司自以汴河綱運米入京師。

神宗熙寧二年詔漕運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二年,「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 財用利害以聞。」 按《食貨志》:「是時漕運吏卒上下共 為侵盜貿易,甚則託風水沉沒以滅跡,官物陷折,歲 不減二十萬斛。熙寧二年,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 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歲漕常 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餘石而未 已。請充明年歲計之數。」三司使吳充言:「宜自明年減 江、淮漕米二百萬石,令發運司易輕貨二百萬緡,計 五年所得,無慮緡錢千萬,轉儲三路,平糴備邊。」王安 石謂:「驟變米二百萬石,米必陡賤;驟致輕貨二百萬 貫,貨必陡貴。當令發運司度米貴州郡,折錢變為輕 貨,儲之河東、陝西要便州軍,用常平法糶糴為便。」詔 如安石議。 按《薛向傳》,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綱舟 歷歲久,篙工利於盜貨,嘗假風水沉溺以滅跡。向募 客舟分載,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數,多為主者冒占,悉 奪𢌿屬州諸運,皆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惡,利有重 輕,為立等式,用所漕物為誅賞。 按《王安石傳》,安石 為翰林學士,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穀於臨流 州縣,以備饋運。」

熙寧三年,以韓琦奏御河漕運通駛。詔專治東流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三年二月,命張 茂則、張鞏相度漕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隄防利害。 時方濬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御河漕 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 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又按志,三年二月,韓琦又奏 御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於是止令樞密院 調兵三千并都水監卒二千。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 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

熙寧四年。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云云。 按《宦者 傳》。「程昉熙寧初為河北屯田都監。河決棗彊。釃二股 河導之使東為鋸牙。下以竹落塞決口。加帶御器械。 河決商胡。北流與御河合為一。及二股東流。御河遂 淺澱。昉以開浚功遷宮苑副使。又塞漳河。作浮梁於 洺州。兼外」都水丞,詔相度興修水利。河決大名第五 埽,昉議塞之,因疏塘水溉深州田。又導葫蘆河自樂 壽之東至滄州二百里,塞孟家口,開乾寧軍直河,作 橋於真定之中渡。

熙寧六年,買橐駝運沿邊糧草,仍不廢汴渠歲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河北、河東、陝西 三路,租稅薄,不足以供兵費。屯田、營田,歲入無幾。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