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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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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禁》,康熙十七年覆准禁革小民納糧時修倉補墊及屯丁領運行月扣除陋規,違者參究。督撫失察徇庇,一併治罪。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漕運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九年題。

准:「歲造漕船,內清江、龍江二廠,係船政同知督造,所用料價錢糧,工部核銷。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等處,係各糧道令運丁領造,其料價及按年修艌銀兩,戶部核銷。今工部題差司官督造清江廠漕船,酌定工價。其江南等處新造船隻,照例銷筭 。」 又題准:江南、山東減料價銀三十一兩六錢一分零,浙江減三十九兩五錢四分零,江西減四十二兩九錢零,湖廣減七十二兩八錢四分零。

康熙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李霨、馮溥、學士噶爾圖希」

福格爾古德、李光地、張玉書:「聞蘇尼忒人所有米糧,止能支至六月,應預運米或數千石、或萬石,送至宣府備用。其運送米石,著用兵部馬車并大內以下八分公以上酌捐車輛,大臣等亦捐車輛速運。爾衙門會同戶、兵二部議奏。」 九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漕運遲速,關京庾盈詘國。」

用之本也。今年糧船稽滯逾期,勢必守凍,明歲漕運,恐致後時。朕思臨清、德州見有倉座,欲將後幇米石分貯彼地,速令空船南回。明年著用山東、河南船隻,發所貯臨清諸倉之米,轉運抵通。庶今年漕艘得以早歸,而明歲輓輸可無貽誤。爾等同戶部及倉場侍郎會議具奏。

九月二十日

上諭戶部:「積貯為國家大計,歲運漕米充實京倉最」

「為緊要,旗丁人等輓運勤勞,宜加存恤。朕頃巡行近畿至通惠河一帶,見南來漕艘旗甲人丁資用艱難,生計窘迫,深為可憫。若不預為籌畫,恐其苦累難支,以致沿途遲滯,貽誤倉儲,所關匪細。前以軍需浩繁,漕運額設錢糧節經裁減,今應作何酌復款項?爾部詳議具奏。特諭。」 十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尚書伊桑阿、侍郎額庫禮:『今歲漕船必致』。」

《守凍》運船旗丁悉係南人,既貧苦可念,又北地寒冷,非其所習,應作何處置,不致有饑寒之累?爾部議奏。

《大清會典戶部漕運》一「漕規,凡起剝船腳價,歷年增」

減不一。今按:康熙二十年

恩詔復給數目、自桃花淺起、剝至張家灣、每百石、給

銀二兩二錢。「楊村」 起剝至灣,每百石給銀一兩九錢。「蔡村」 起剝至灣,每百石給銀一兩六錢。「蒙村」 起剝至灣,每百石給銀一兩五錢二分五釐。河西務紅廟車營起剝至灣,每百石給銀一兩三錢。王家樓起剝至灣,每百石給銀一兩。又自河西務紅廟車營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二兩二錢。「王家樓」 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一兩九錢。蕭家林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一兩七錢。漷縣馬頭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一兩四錢。里二泗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六錢五分。啞叭莊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五錢五分。郝家務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四錢五分。中心樓起剝抵壩,每百石給銀二錢五分。土壩車戶,自壩起運至通州三倉八門,每石給腳銀二分九釐。石壩船戶,每石給落崖銀三釐。石壩經紀,自壩起運至大通橋,每石給腳銀二分四釐。六閘每閘抗米,每石給銀三釐。大通橋車戶運至各倉,每石給腳銀四分七釐。京、通各倉收受漕糧,雇夫抗米,入廒包囤,每石給銀八釐。進倉抗米倒囤,每石給銀四釐。鋪廒打捲、抱籌、抬斛,每石給銀七毫。凡優恤運丁,康熙二十年議准「運軍各項銀米,俱照舊支給。各省每幇給紙劄銀二兩,江南、浙江、江西、湖廣每石給䉡夫銀一分,江南每船給羨餘銀二兩,浙江、江西、湖廣每船給羨餘銀四兩。」 其漕贈,蘇、松等府每百石給銀十兩、米五石,浙江每百石給銀二十兩,江西每百「石給銀三兩,米十六石;湖廣每百石給米二十石;山東、河南每百石給銀五兩,米五石」

《漕運》二漕船凡灑帶。康熙二十年議准江、淮等衛帶運上年災糧,每石給銀五分。

凡雇募,康熙二十年,覆准浙江漕船凍阻,雇募民船兌運至淮,交與運丁,每石水腳銀一錢。凡回空,康熙二十年,覆准令漕河各督撫嚴檄鎮道等官,親往河干,將各省回空糧船無分晝夜,嚴行催回,以副冬兌春開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