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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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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 十四五里,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自胥吏壕 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云「當於某處置土,某處 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既得重賂,又轉而之 他。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 成丘阜,積雨蕩濯,復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若 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 牛力,盡跬步千里,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 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云:「龍山、浙江兩間,泥沙 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尋 划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 濬茅山、鹽橋二河各十餘里,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 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 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復棄。今於鈐轄 司前置一閘,每遇潮上則暫閉此閘,候潮平水清復 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 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按《蘇軾傳》,軾知杭州,杭本近 海,地泉鹹苦,居民稀少。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 六井,民足於水。白居易又浚西湖水入漕河,自河入 田,所溉至千頃,民以殷富。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 輒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水無幾矣。漕河失利,取 給江潮,舟行市中,潮又多淤。三年一淘,為民大患,六 井亦幾於廢。軾見茅山一河專受江潮,鹽橋一河專 受湖水,遂浚二河以通漕。

元祐六年,計歲運欠折之數。蘇軾論綱運五弊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以前,歲運六 百萬石。欠折不過六七萬石。元祐六年,運四百五十 餘萬石。欠折約三十餘萬石。」蘇軾論綱運五弊 元祐七年,蘇軾請復舊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蘇軾傳》,六年,軾以龍圖 閣學士出知潁州。七年,徙揚州。舊發運司主東南漕 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故「操舟者輒 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弊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載 率皆速達無虞。近歲一切禁而不許,故舟敝人困,多 盜所載以濟饑寒,公私皆病。軾請復舊」,從之。

紹聖元年以尚書蔡京言歲計皆藉東南漕運詔依元豐例疏通汴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紹聖元年十二 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今年 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臣責問提舉汴 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 間未嘗塞也。詔依元豐條例。

紹聖二年置「汴綱」作「二百綱。」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置汴綱,通 作二百綱,在部進納官銓試不中者,注押上供糧斛, 不用衙前、土人、軍將。未幾,復募土人押諸路綱如故。

按《曾公亮傳》:「公亮子孝蘊,紹聖中管幹發運司糶。」

糴事建言:「揚之瓜州,潤之京口,常之奔牛,易堰為閘, 以便漕運」,商賈既成,公私便之。

元符元年修楚州河以利漕渠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符元年修楚州 河。賜名「通漣河。」皆為東南漕渠計也。

徽宗崇寧三年以重船般剝勞費於堰㫄置轉般倉用河船載之入汴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熙寧以來其

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州 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 代輸京師,謂之「代發」,復於豐熟以中價收糴,穀賤則 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歲增,兵 食有餘。崇寧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財,以供侈費,用所 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入為戶 部侍郎。來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 不能增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輸般 之法壞矣。崇寧三年,戶部尚書曾孝廣言:「往年南自 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瀦水不通,重船般剝 勞費。遂於堰㫄置轉般倉,受逐州所輸,更用運河船 載之入汴,以達京師。雖免推舟過堰之勞,然侵盜之 弊,由此而起。」

崇寧四年,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四年二月「工部 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 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斛七十一萬有奇。」從之。

大觀二年以轉運糧多增鋪兵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二年,京畿 都轉運使吳擇仁言,「西輔軍糧發運司歲撥八萬石 貼助於滎澤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擺置車三鋪,每 鋪七十人,月可運八千四百石,所運漸多,據數增添 鋪兵。」

大觀三年,詔「直達綱依舊法復令轉般。」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聖中,發運使 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為水閘。自是東南金帛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