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七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三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四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後漢高祖乾祐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三則

  遼聖宗太平一則 天祚帝保大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一則 太祖建隆二則 乾德四則 開寶三則 太宗一則 太

  宗太平興國六則 雍熙三則 端拱二則 淳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宗一則 真宗咸

  平二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二則 景祐一則 寶元二

  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二則 嘉祐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七卷

漕運部彙考三

後梁

太祖開平二年開白小河以利漕運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平二年 春正月,荊州奏開白小河。此河環遶州郭,以導大江, 近年壅塞,舟楫不通。是時疏之,頗為民便,運漕商賈 之利,復如曩歲。」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敕自黎陽開河以通漕運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同光二年 三月,敕鄆州差兵二千,自黎陽開河,以通漕運。」 「同光三年,敕租庸司下諸州,有能出力運官物到京 者,遷授官職有差。」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三年吏部 尚書李琪奏請敕下諸道。合差百姓轉般之數。有能 出力運官物到京者。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階。初任 州縣官有官者依資次遷授。欠選者便與放選。千石 以上至萬石者不拘文武。顯是賞酬。免令方春農人 流散。此亦轉倉贍軍之一術也。敕租庸司下諸州。有 應「募者,聞奏施行。」

明宗天成元年詔租庸司虜借私船並仰付本主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 四月制曰:「先緣漕運京師,租庸司虜借私船,今既分 兵就食,停淤漕運,其諸河渡私船,並仰卻付本主,如 有滯留,許本主論告。」

天成二年,修「魏門倉,以貯轉運斛㪷,預運洺中軍糧, 裁減汴州搬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 洋州修魏門倉一百間。充貯轉運下峽斛㪷。十一月 壬子。三司使張延朗奏。於洺中預備一二年軍糧。除 水運外。深冬百姓稍閒。請差運糧一轉。」帝然之。延朗 又奏。敕諸道船糧百石。以實京師。十二月車駕在汴。 時論以運糧百萬。勞民稍甚。近臣奏之。帝只命東地 數州搬十萬石至汴州仍促諸軍搬取家口。

天成三年,夏侯晤請「禁諸道轉運輕齎者。」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 車駕在汴,司勳員外郎夏侯晤上言曰:「諸道轉運,此 要實輦下軍儲。今聞多是輕齎,卻至京中糴納,諸下 令禁止。」

長興元年開修唐倉湖田路通鳳翔饋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十月,鳳州奏開修唐倉湖田,路通鳳翔饋運。」

長興二年,敕「沿河船糧每石銷破二勝。」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五 月三日敕:「應緣沿河船糧。依北面轉運司船搬倉例, 每一石於數內與正銷破二勝。」

長興三年,開東南河路,以通漕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 幽州奏重開府東南河路一百五十里,闊九十步,以 通漕運。五月,幽州進呈新開《東南河路圖》,自王馬口 至淤口,長一百六十五里,闊六十五步,深一丈二尺, 可勝漕船千石。」

長興四年,差諸軍傔人於洺河北岸鑿灣,引運船直 至倉門。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 三司使奏:「河水運自洺口至京,往年牽船下卸,皆是 水運牙官,每人管定四十石。今洺岸至倉門稍遠,牙 官轉運艱難,近日例多逃走。欲於洺河北岸別鑿一 灣,引船直至倉門下卸,其功役欲於諸軍傔人內差 借。從之。」

後晉

高祖天福六年楚馬希範討襄州仍漕米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