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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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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按《十國春秋?楚文昭王 世家》:「天福六年十二月,晉以高行周知襄州行府事, 詔王出師討襄州。王遣天策都軍使張少敵以舟兵 趣漢陽,仍漕米五萬斛以饋軍。」

後漢

高祖乾祐三年疏渠以增蔡水漕運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祐三年, 遣前棣州刺史周景殷河陰淘杼汴口,又令鄭州疏 引郭西水入中牟渠,以增蔡水漕運。 李欽明為司 勳員外郎。是年,欽明言:「臣伏以百姓轉食饋運,舟車 之利,苦樂相懸。臣竊見蔡水嘗有漕運,多是括借舟 船,破溺者棄在水邊,不許修葺,又不給付。以臣愚見, 乞容」陳、許、蔡三州人戶制造舟船,不用括取,以備差 雇。水路可至合流鎮及陳州,蔡水未及水匱十數里, 水小岸狹,或時乾淺。臣伏請開決汴水,取定力禪院 西一半并港,穿大城向南至㪷門,可費三五千工。自 水匱蔡,水路纔五六里,水勢便於開決,陳蔡漕運,必 倍常年。私下往來,更豐財貨。此之利便,實「益轉輸。」

後周

世宗顯德二年詔今後水運每石宜與耗一斗其均鄧兩州饋軍船並停廢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顯德二年 正月,上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斗耗。自晉漢 以來,不與支破。倉廩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水路所 般,豈無所損?起今後每石宜與耗一斗。」二月癸亥,世 宗曰:「今州戍兵,舊制沿江發運務差均、鄧兩州人戶, 自備舟船,水運糧鹽,供饋軍食。近聞彼民頗甚勞弊, 及令有司按本州稅積,所納常賦,可以歲給軍儲。其 水運舟船,並宜停廢。」

顯德四年,詔「疏汴水。」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四月 詔疏汴水一派,北入於五丈河,又東北達於齊。魯之 舟楫皆至京師。」

顯德六年,命韓令坤、袁彥「疏浚汴水及五丈河」,以通 漕運。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 命侍衛軍馬都指揮使韓令坤自京都疏汴水入於 蔡河。侍衛步軍都指揮使袁彥浚五丈河以通漕運。」

聖宗太平九年王嘉請造海船漕粟餉燕尋寢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九年八月「己丑,東京舍利軍 詳穩大延琳殺戶部副使王嘉。」初,燕仍歲大饑,戶部 副使王嘉獻計造船,使其民諳海事者漕粟以賑燕 民,水路艱險,多至覆沒。雖言不信,鞭楚搒掠,民怨思 亂。故延琳乘之,首殺嘉以快其眾。按《食貨志》:九年, 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 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天祚帝保大五年梁王即位定人戶所償侵耗運粟之直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保大五年,上以疾終,第二子雅 里立。初令群牧運鹽濼倉粟,而民盜之,議籍以償。雅 里乃自為直,每粟一車償一羊,三車一牛,五車一馬, 八車一駝。左右曰:「今一羊易粟二斗且不可得。」乃償 一車。雅里曰:「民有則我有,若令盡償,民何堪。」按《食 貨志》,天慶間,金兵大入,盡為所有。會天祚播遷,耶律 敵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戶運鹽濼倉粟。人 戶侵耗,議籍其產以償。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車一羊, 三車一牛,五車一馬,八車一駝。從者曰:「今一羊易粟 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輕。」雅里曰:「民有則我有,若令 盡償,眾何以堪?」事雖無及,然使天未絕遼,斯言亦足 以收人心矣。

宋一

宋設「制置發運司」,以督諸路糧運。

按《玉海》:「發運一司,其制始於淳化,而備於皇祐之後, 權六路豐凶而行平糴之法:一員在真州督江、浙等 路糧運,一員在泗州趣自真州至京糧運。造船之法, 六路之船以供江外之綱,淮南之船以供人。汴之綱 常六千隻,一舟之運,歲常千石,人船之力有餘,不勞 而辦。」祖宗設制置發運司,蓋始於王朴之議。朝廷損 數百萬緡以為糴本,使總六路之計,通融移用,與三 司為表裏,以給中都。六路豐凶不常,稔則增糴以充 漕計,饑則罷糴使輸折斛錢,上下俱寬,而京師不乏。 轉般之法,始於唐裴耀卿,成於劉晏。國朝舊制,江湖 運舟至儀真,入轉般倉,復載鹽以歸。又以運舟自儀 真漕河,由汴達於都邑六路八十四「州,漕京師凡六 百萬石。自仁宗朝至崇寧初,發運司常有六百餘萬 石米百餘萬緡之蓄,真、泗二倉常有數千石之儲。自 胡師文以糴本為羨餘以獻,而轉般無一年之儲。」崇 寧三年七月己亥,曾孝廣立直達之法,雖湖南、北亦 直至京師,因毀淮南轉般倉,既行直達,而鹽法隨變。 太倉積粟充溢,增置延豐倉於外,發運使以應奉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