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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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自錢鹽之法行,課歸榷務,諸路無所得,漕計日以 不給,上下俱受其弊。轉般與鹽法相因,鹽法既變,回 舟無所得,舟人逃散,船必隨壞。大觀三年十月,詔復 行轉般,而終不克。宣和六年十一月,詔盧宗原興復 轉般。曾鞏曰:「宋興,承周制,置集津之運,轉關中之粟, 以給」大梁,用侯贇典其任,及收東南之地。興國初,始 漕江、淮四五百萬石至汴。至道間,楊允恭漕六百萬 石,自此歲增廣焉。

太祖   年令秦羲督廣濟漕船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秦羲傳》:「羲父承裕,建州 監軍使知州事。李煜之歸朝也,承裕遣羲詣闕上符 印,太祖召見,悅其趨對詳謹,補殿直,令督廣濟漕船。」

建隆 年詔諸州稅租上供物帛皆官給舟車輸送京師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宋都大梁,有四 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 汴河所漕為多。太祖起兵,間有天下,懲唐季五代藩 鎮之禍,蓄兵京師,以成彊幹弱支之勢,故於兵食為 重。建隆以來,首浚三河,令自今諸州歲受稅租及筦 榷貨利,上供物帛,悉官給舟車輸送京師。」

建隆二年,「濬五丈河以通東北漕運。」以盧浚為京東 發運副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二月壬申,疏五丈河」 按《河渠志》:「廣濟河導菏水,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 廣五丈。歲漕上供米六十二萬石。太祖建隆二年正 月,遣使往定陶規度,發曹單丁夫數萬浚之。三月幸 新水門觀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 詔左監門衛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 門,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 東進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咸利。」按《陳承 昭傳》,「承昭授右領軍衛上將軍,分司西京。宋初入朝, 太祖以承昭習知水利,督治惠民,五丈二河以通漕 運,都人利之。建隆二年河成,賜錢三十萬。」按《田仁 朗傳》,仁朗以父任西頭供奉官,太祖即位,從討李重 進,攻城有功。還,與右神武統軍陳承昭浚五丈河,以 通漕運。

按《玉海》:「建隆二年九月癸酉,以盧浚為京畿東路發 運副使。」

按《曹州志》:「五丈渠,在州東南四十里。宋太祖建隆二 年,濬渠以通東方漕運。」

乾德元年以沈義倫韓彥卿為諸道轉運使又東疏菏河轉漕兵餉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乾德元年,以沈義 倫為京西轉運使,韓彥卿為淮南轉運使。」諸道置轉 運始見此。

按《魚臺縣志》:「元年,東疏菏河,轉漕兵餉,於定陶故地, 置發運務,開寶九年,改轉運司。」

乾德二年二月。以何幼沖充京畿東南水陸發運使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乾德三年,命陳承昭鑿渠通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三年二月,令陳 承昭率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師,合閔 水。潩水本出密縣大隗山,歷許田,會春夏霖雨,則泛 溢民田。至是渠成無水患,閔河益通漕焉。」

乾德六年,詔「諸州輦送上供物,悉官給車舟,不得擾 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六年,令諸州 輦送上供錢帛,悉官給車乘,當水運者官為具舟,不 得調發居民,以妨農作。 初,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擇 部民之高貲者部送上供物,民質不能檢御舟人,舟 人侵盜官物,民破產以償。乃詔遣牙將部送,勿復擾 民。

開寶 年鑿橫江渠以通漕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河渠志》:「開寶間議征江 南,詔用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發和州丁夫及鄉兵 凡數萬人,鑿橫江渠於歷陽,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 漕運,而軍用無闕。」按《李符傳》,「符遷起居郎。後荊湖 轉運許仲宣隨軍討南唐,詔符赴荊湖調發芻糧,符 領船數千艘,順流而下,事畢,賜金紫。」符又建議鑿橫 江河以通漕運,發和州三縣丁壯給其役。

開寶五年,汴、蔡兩河運江淮米給兵食。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開寶五年,率汴 蔡兩河公私船,運江淮米數十萬石,以給兵食。是時 京師歲費有限,漕事尚簡。按《陳從信傳》,從信累官 右知客押衙。開寶三年秋,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 年二月,請分屯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太祖 大怒,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計而使 倉儲垂盡,乃請屯兵括民船以運,是可卒致乎?今設 汝安用?苟有所闕,當罪汝以謝眾。」三司使楚昭輔懼, 詣太宗求寬釋,使得盡力。太宗既許,召從信問之,對 曰:「從信嘗遊楚、泗,知糧運之患。良以舟人之食,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