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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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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藥局,官給藥餌,遇官軍患病,隨即調治。

天順四年,以儹運糧分運蘇州及天津等衛倉收。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儹運糧四百三十五萬石,內兌 運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二百石。淮安、臨清、徐州倉,支 運七十一萬一千八百石。內遮洋船運三十萬石,以 二十四萬石於蘇州倉收,六萬石於天津等衛倉收。 天順七年,定各處衛所官軍行糧賞鈔關支處。 按《明會典》:「凡官軍行糧賞鈔,天順七年定浙江、江西、 湖廣衛所,本布政司關支。南京并淮南迤南衛所,於 淮安、揚州課程鈔內關支。邳州迤北衛所,於臨清課 鈔內關支。」

天順八年,令官司勘實漂流船糧,有詐妄者罪坐,原 勘官仍依原數交糧。

按《明會典》、「凡漂流,天順八年令官軍運糧,或遭風水 不測,損壞船糧,若在百里內者,務要府州縣正官。在 百里外者,許所在有印信官司勘實結申總兵等官 處。如有詐妄,罪坐。原勘官糧米仍依原定分數交納。」

憲宗成化元年免運糧旗軍附帶物貨稅課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奏准各處運糧旗軍,附帶土宜 物貨,河西務張家灣等處,免其稅課。」

成化三年,定各處衛所官軍支行糧處及米麥數。 按《明會典》「三年定官軍行糧,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 各總衛所俱於本處倉,南京各衛,於兌糧水次倉,各 支米三石。江北總安慶衛於本處倉,支米麥二石八 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六安、滁州、泗州、 壽州、儀真、揚州、高郵、淮安、大河、武平、宿州及河南潁 川衛、潁上千戶所,俱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斗。邳 州、徐州、徐州左、歸德衛,俱於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 斗。前項江北衛所并安慶衛官軍內摘撥江南水次 交兌者,照依江南衛所事例,各於原定倉分支米麥 三石。遮洋船,南京水軍左等八衛,俱於南京各衛倉 支米麥三石。大河等五衛,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 斗。《山東》官軍於臨清倉,德州、天津等九衛於德州倉, 各支米麥二石四斗

「成化六年奏准蘇松等府仍舊軍運、量撥納戶領駕 船隻、來京驗收、令督運官嚴察官軍糶賣糧米。」又議 准巡撫漕運等官所陳事宜、

按:《明會典》六年,奏罷蘇松等府民運糧,仍舊軍運。 又按《會典》六年,令提督漕運等官嚴加巡察,若有運 糧官軍沿途糶賣糧米者,就便挐問,及行京通等處 管糧巡倉等官,禁約各倉鄰近之家,不許收買糧米, 囤放賣與。運糧官軍有犯挐問,并把總各衛所該管 官員,一體治罪。 又奏准蘇松等府,運糙白糧米,係 官造船隻,每船僉撥納戶五六名,多不過十名,領駕 來京,行收糧衙門驗無糠穀沙土,免其曬揚,即與收 受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十月,戶部會官議巡撫漕運等 官所陳事宜:其一,蘇州、松江、常州及嘉興、湖州五府, 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并各府部糙粳米,每歲十六 萬石,俱官給以船。今經沿途甎廠鈔關,必欲如民船 帶甎納鈔,兼遇水涸守閘,又為運軍凌逼,及抵揚州 等處,則攬頭包攬,巧肆刻削,是以留滯日久,困於負 貸。請罷帶甎納鈔之例,及禁包攬之害。仍移文漕運 官,令軍民船皆魚貫而行,其有漂流糧米,以該納京 倉者,改納通州,省腳價,以補其數。」上從之。

成化七年、令瓜淮官軍過江兌運。加過江腳米。又令 山東、北直隸起運在京倉糧,俱要徵收本色。

按《明會典》「七年,令瓜淮官軍過江兌運,除加耗外,每 石添給腳米六升。」 又按《會典》「七年,令瓜淮水次兌 運官軍,下年俱過江就各處水次兌運。」 又令山東 并北直隸司府,以後年分起運在京內外倉場糧草, 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納,不許折收輕齎銀兩。若地 方僻遠不便者,量為斟酌時價折收,於近京有收去 處買納。不許在京收買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都御史滕昭議罷瓜淮兌運。裏 河官軍雇江船於江南水次交兌,民加過江之費,浙 江等處,每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南直隸等處, 每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三升。」是謂兌運變而 為長運也。

按《揚州府志》:「滕昭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始罷瓜淮兌 運,令官軍徑赴江南州縣水次交兌。自是變兌運為 長運」,至今行之。

成化八年,定「歲運米數,支運通倉。糧完京倉,差在京 官催儹糧儲,又委官就彼處折收腳價耗米。限各處 運糧至京倉之期,給被凍官軍口糧。」

按《明會典》八年,定歲運米四百萬石歲額,至是始定。 又以揚州河道乾淺,恐遲糧運,奏准募車支運通州 倉糧,以完京倉之數。待糧船到日,將該運京糧照數 補還通倉。 又按《會典》八年議准差在京各衙門堂 上官一員,催儹糧儲。 又題准腳價耗米,就令彼處 收糧委官折收解部候用,每石腳價米九升。 又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