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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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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十二

  明六嘉靖十則 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曆三則

食貨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漕運部彙考十二

明六

嘉靖三十二年議准漕運各總原額淺船分隸各廠管造其造完到廠過期及造不如式者參究治罪

按:「《明會典》三十二年議准漕運各總原額淺船一萬 二千一百餘隻,分隸各廠管造。自今年為始,比照軍 船不到水次事例,如過年正月終船造不完,底船不 到廠者,將管廠并押底船官各住俸半年。二月終不 完不到廠者,將領運指揮該廠造船千百戶并押底 船官,各住俸一年。若至三月終不完,不到廠者,連管 廠把總并廠運指揮千百戶,各提問降二級,俱聽漕 司勘明覈實,具題參降。其造船完日,具呈漕運衙門, 驗明印烙,給軍領駕。若湖廣等廠路遠,隨幇過淮,一 體查驗印烙。或有釘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費料價底 板,船不能完者,坐以贓罪,從重問擬。干礙把總官,一 體參究。」

嘉靖三十三年議准、改運原派兵糧給隆慶等衛所 主客官軍。又酌量山西等處民運遠近、令納折色本 色、及派增腳價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議准,隆慶等衛所主客官軍月 糧,於三十四年原派密雲鎮主兵糧內,改六萬石給 運昌平鎮,內四萬石准作主兵,二萬石准作客兵,隨 宜支用。其車馱搬運,自張家灣至奠靖所,查照密雲, 每十里給銀一分二釐,就於隨糧輕齎及主兵銀兩 內動支。 又按《會典》三十三年議准,大同鎮民運,係 山「西平陽府等處稍遠地方准納折色,量地遠近派 增腳價,或四錢、三錢。其附近二三百里,并汾、潞、遼、沁 俱納本色。中間果係山路艱阻,亦照前議,將徵完銀 兩,齎赴鴈門或關南等地方買辦本色,赴鎮交收。其 寧武民運,在河南、山東、北直隸者,路多平易,酌量多 派本色。其甚遠者皆令折徵,照前派增」腳價。

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密雲主客糧米。內、量改六萬石、 給昌平支用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五年。減免密雲、昌平原撥漕糧五萬石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七年題准、上倉期限、移前一月。違限者、照 例參治。建倉廒、徵收漕糧、轉給軍士。」又唐順之《條陳 薊鎮海運事宜》: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題准,上倉期限比舊例俱移前 一月。四月初者限三月,五月初者限四月,六月初者 限五月,七月初者限六月。違者,總巡衙門分別參究, 罰俸降級。若南京并江南直隸各衛所兌江浙二省 糧米,江北衛所兌江南各府糧米,領運官違限,查照 二省并江南事例參治。 又按《會典》三十七年令長 陵等八衛軍士,於鞏華城另建倉廒,歲撥漕糧給散。 又令永平府并玉田等縣、興州左屯等衛軍民錢糧, 俱聽永平府徵收,轉給灤東軍士。

按《永平府志》「三十七年巡視郎中唐順之條陳薊鎮 事宜一款,臣至薊鎮,始知聖明念遼人之饑,弛海禁, 運米賑之,恩德甚厚。遼東海運既通,則薊鎮已包在 內,永平故運之復,實惟其時。但薊鎮之人素不習海, 一遇蹉跌,遂為懲創。請以厚直募東南海濱之人,與 直沽久慣海商,造為海船,人慣船牢,自然利涉。又薊」 鎮東西,無處不有巨川,上通關塞,下流通海,而未嘗 有一葉之舟。問之土人,則曰「淺灘峻石,怒水暴漲。」蓋 臣嘗往閩、浙,見閩、浙人行舟石罅中,屈曲無礙,或拖 舟碎石之上,亦不畏淺也。至於水之漲緩,有時水漲 停運,水緩通漕,亦何不可?前人未暇經理者,特以地 在窮荒,不欲費財力於無用,非果不「可行之故也。今 密雲、古北、喜峰諸口,皆屯重兵,則聚糧不得不多,聚 糧多則咽喉不得不利。河道之通,亦惟其時。縱不能 通潮河於古北,通灤河於喜峰,而潮河可通,密雲省 陸運五十里,則先時總制楊博疏稿具存,經理亦密。 灤河自永平可通灤陽營,省陸運一百五十里,則戶 部郎中羅廷紳嘗為」臣言之:「且水運一步,亦省陸運 一步腳價,即以異日腳價所省,扣為今日疏鑿之費, 募閩浙之人,造閩浙之船,以教其土人。河功一成,蓋 有四利:邊城積粟,豐凶有備,士嬉馬騰,此一利也;官 漕既通,商舟亦集,昔時荒野,遂成賈區,此二利也;穿 渠溉田,磽瘠之地,淤為沃壤,此三利也。渠澮滿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