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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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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水」匱;制限胡騎,不得突越,此四利也。不然,則鄴水 在旁而不引,此西門豹之所以為笑於《史起》也。是後 巡撫溫景葵、巡按孫丕揚、梅惟和各疏請之。

「嘉靖三十八年,設廠造浙江糧船。」改設總理糧餉郎 中。

按《明會典》三十八年題准,「浙江糧船行令北新關設 廠,工部抽分主事兼理打造。」 又按《會典》三十八年, 令裁革昌平、密雲二處管糧主事,改設郎中一員,總 理糧餉,換給敕書關防,協同兵備行事。總兵以下,悉 聽參奏拏問。其一應錢糧文移,悉併貴州司掌行。 嘉靖三十九年,令運官將漕糧徑運該鎮及處,補漂 流糧米。不許抽分廠阻遲糧船。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題准,「令運官將漕糧運密雲鎮 七萬石,昌平鎮三萬石,并行糧一十四萬四千三石 三斗,徑運該鎮,歲以為常。」 又按《會典》三十九年題 准,運官漂流糧米,許將本衛羨餘銀相兼處補,聽候 補還。若至二年之外,仍不處補,即行查解太倉。查解 之後,雖有應補掛欠,俱不准與處豁。假捏漂流及別 衛者、不許混告輳補。 又題准、工部抽分廠、凡遇糧 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許驗客貨。如無放行、不許立掛 號名色、以誤期限

嘉靖四十年、准加給山東總該、運密雲鎮、薊州運軍 行糧

按:《明會典》四十年題准:「山東總除運京通二倉外,該 運密雲等鎮運軍行糧,照江北總事例,每名四斗;其 薊州運軍行糧,照穵運密雲事例,每名亦加四斗,各 共二石八斗。」

「嘉靖四十三年議准,兌運漕糧,遵照限期,及淮、揚、徐 州災傷改折分數,令添註總理永平糧儲官員。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題准,兌運漕糧,務要遵照例限 十月開倉徵收,十二月完足,聽候官軍一到,即與開 兌。如過限無糧者,許領運官旗具呈,監兌主事先行 從重參究。 又按《會典》四十三年議准,淮、揚、徐州災 傷改折,嘉靖四十四年應運。四十三年分兌運改兌 秋糧,淮安所屬邳州、海州、鹽城、山陽、睢寧五州縣各 准三分,安東、贛榆、沭陽、宿遷、桃源、清河六縣及徐州 所屬蕭縣各准五分」,徐、淮并碭山、沛縣、豐縣及揚州 所屬興化縣各准六分,徵銀解部,備放官軍折色支 用。 又令貴州司添註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兼 管屯種。各鎮管糧通判、專屬郎中管轄。撫按不得差 委。凡興革稽察、俱會同巡撫施行

嘉靖四十四年,給監兌官關防,委官管理糧餉,及督 造淺船。定官軍行糧并大小患漂流各掌印官料理 下年糧運事例。又以薊、永分鎮撥本色折色糧數。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題准,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等 處監兌官,各給關防一顆。 又按《會典》,四十四年,復 設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馬錢糧。其管糧通判仍駐 居庸,「并理三區關事;密雲郎中仍專理密雲糧餉。」 又題准:「官軍行糧,例該本處雖派別省兌運仍舊。本 處如徵收不齊,江浙、湖廣每石折銀五錢;揚州等衛 該鳳、淮二倉支給者,每石折銀四錢,許於庫貯別項 銀兩借支補還。違誤者,俱聽漕司照例參究。如一月 不給者,掌印管糧官各住俸半年;二月不給者,各住 俸一年半。三月不給者,各降二級。半年之上不給者, 從重議處。」 又題准:「小患漂流,止以二百石為率,該 總勘結呈報准行。若出二百石外,仍照大患漂流事 例,具奏勘明,方與准處。」 又題准:各總衛所掌印官, 先期料理下年糧運,不得規避延捱。其舊運官完掣 通關,即令掌印。間有掛欠,另選以備更番。 又以薊 永分鎮撥薊鎮本色十萬石、折色八萬四千石、撥永 平折色五萬六千石

按《杭州府志》:「四十四年改糧道督造淺船,凡僉選旗 甲,支發糧料,徵收兌運,弊端蝟集。滕伯輪悉心計畫, 著撰《船糧規制書》,利病具載,足垂後式。」

穆宗隆慶元年准差御史監兌儹運令復歲收漕糧原額又以魏時亮耿隨卿言量行濬復海運故道

按《明會典》,「隆慶元年題准,差監察御史一員,前往浙 江并南直隸蘇、松、常、鎮四府,監兌糧米,催儹運船,兼 理濟寧迤南一帶河道。」 又按「《會典》元年題准,漕糧 四百萬石,內除薊州三十萬石係原議外,其嘉靖十 一年以後,顯陵、承天二衛免運改折江西糧石,仍改 復本色。二十九年以後,因北虜侵犯,改薊州班軍行 糧」及昌、密二鎮糧餉。俱改正輸納京通二倉。以復歲 收原額三百七十萬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正月,給事中何起鳴言,「南直隸 浙江杭嘉湖添差御史一員,給之制書,令其專理漕 運。其濟寧以南河道舊屬兩淮巡鹽御史帶管者,并 以委之。監兌時則巡歷淮安以南,水盛時則巡歷徐 州以北。河道漕運可兼攝而並舉。」從之。 又按《續通 考》:元年十二月,戶科魏時亮言,「遼陽自罷海運,轉餉 甚艱。乞稍通舊路,於每歲季或大熟極荒之秋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