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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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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林倍 羽:南倍 宮。黃正 商。太正 角。姑正 徵。林正 羽:南正

大呂宮

徵。夷倍 羽:無倍 宮。大正 商。夾正 角。仲正 徵。夷正 羽:無正

太蔟宮

角。蕤倍 徵。南倍 羽:應倍 宮。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徵。南正

夾鐘宮

角。林倍 徵。無倍 羽:黃正 宮。夾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徵。無正

姑洗宮

商。蕤倍 角。夷倍 徵。應倍 羽:大正 宮。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仲呂宮

商。林倍 角。南倍 徵。黃正 羽:太正 宮。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蕤賓宮

商。夷倍 角。無倍 徵。大正 羽:夾正 宮。蕤正 商。夷正 角。無正

林鐘宮

宮。林倍 商。南倍 角。應倍 徵。太正 羽:姑正 宮。林正 商。南正

夷則宮

宮。夷倍 商。無倍 角。黃正 徵。夾正 羽:仲正 宮。夷正 商。無正

南呂宮

羽:蕤倍 宮。南倍 商。應倍 角。大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宮。南正

無射宮

羽:林倍 宮。無倍 商。黃正 角。太正 徵。仲正 羽:林正 宮。無正

應鐘宮

羽:夷倍 宮。應倍 商。大正 角。夾正 徵。蕤正 羽:夷正 宮。應正

黃鐘、大呂二均,其宮在第三絃之散聲;太蔟、夾鐘二均,其宮在第四絃之散聲;姑洗、仲呂、蕤賓三均,其宮在第五絃之散聲;林鐘、夷則二均,其宮在第六絃之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三均,其宮在第七絃之散聲。宮所在處,名為「均主。」 惟第一絃、第二絃,止取實音應和,不取散聲為宮,不名為均主也。琴有散聲、實音、泛音三者之中,散聲最貴,實音次之,惟泛音不足貴,古所謂鄭聲也。俗說琴本五絃,文王、武王各加一絃,此說非也。蓋琴有二均焉,五音為均者,是名五絃琴七音為均者,是名七絃琴音調雖異,絃數皆七,原無五絃者也,以其少二音,強名五絃耳。七音之說,《國語》詳矣。自周為始,琴皆七音,俗謂始於文、武,似亦有所本歟?但舜琴亦七絃,或欲解去兩絃,以就五絃之說,誤矣。

《七絃琴五音詳論》有序

世俗琴家謂琴第一絃為宮,第二絃為商,第三絃為角,第四絃為徵,第五絃為羽,第六絃為少宮,第七絃為少商,其說非也。世俗儒家謂聲最濁者為宮,近濁者為商,不濁不清者為角,近清者為徵,最清者為羽,其說亦非。蓋旋宮法,宮、羽無定,或宮濁而羽清,或宮清而羽濁,認清濁為宮、羽,斯謂之不知音《樂。記》曰:「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此之謂也。嗚呼!茲理深奧,庸俗難曉,是故詳論,以破其惑。

世儒論五音,謂「最大而濁者為宮,最小而清者為羽, 商之大次於宮,徵之小次於羽,而角居大小清濁之 中焉。」古人雖有此言,以理評之,似是而非。蓋一偏之 弊,非通方之論,知音之士,必無是說也。夫音固不離 乎清濁大小之分,然不深知何者為宮,何者為商、角、 徵、羽,而便一概指其濁而大者謂之宮,清而小者謂 「之羽,其可哉?」伶州鳩曰:「大不踰宮,細不過羽。」夫宮,音 之主也,第以及羽,此指黃鐘一調而言則是,以為通 論則非也。《韓非子》曰:「夫瑟以小絃為大聲,以大絃為 小聲」,借瑟以諷當時,君弱臣強,正是此義,不獨善諫, 亦可謂知音矣。此則先秦古文五音之辨,猶可考也。 太史公之書,謂八十一數為宮,五十四數為徵,則宮 大而徵小。《管子》之書,謂「宮數八十有一,徵數一百有 八,則宮小而徵大。」此二說雖不同,而宮與徵未嘗非 其音也。蓋一百八即五十四加倍之數,其五十四即 一百八折半之聲耳。《史記》序五音,先宮、商、角而後徵、 羽。《管子》序五音,先徵、羽而後宮、商、角。假令世俗評二 家之得失,料其從馬遷者十中有九;求其是夷吾者 百中無一。殊不知先徵、羽而後宮、商、角亦可也,先宮、 商、角而後徵、羽亦可也,宮大於徵亦可也,徵大於宮 亦可也,十二律呂旋相為宮,宮無定位,豈可拘於清 濁大小之說?蓋夷吾所得者深,馬遷所知者淺。夫淺 者人所共知,而深者俗所難解。二家相懸,正猶《下里》 《巴人》「之歌,與夫《陽春白雪》之曲,調彌高而和彌寡」,伯 牙所以絕絃,知音之難,自古有之矣。凡察五音為均, 當依琴家調絃之法。下生者撮四中閒隔兩絃,謂之 大閒勾;上生者撮三中閒隔一絃,謂之小閒勾。五音 宮徵相生,徵商相生,商羽相生,羽角相生,角宮則不 相生。其相生者大小閒勾皆合,不相生者則不合也。 夫宮與徵合,徵與商合,商與羽合,羽與角合,而角與 宮獨不合者,蓋音數之窮歟。其散彈而調之也,除宮、 角不合外,餘音皆合。因其不合處,而宮、角二音昭然 可辨矣。是故《大閒勾》中有不合者,則小絃為宮,大絃 為角;《小閒勾》中有不合者,則大絃為宮,小絃為角。其 按絃而調之也,自《岳山》至龍齦為宮,其商當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