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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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而玩味之,則古之《瑟制》,長短輕重可見矣。

《論瑟當以五事證》

一《儀禮》:左何瑟,右手相。二《少儀》:琴瑟執之,皆尚左手。 三、《論語》:取瑟而歌,舍瑟而作。已上三條證瑟體輕是故荷執取舍利便四 《曲禮》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已上一條證瑟無架古人只於地上 安置五、《論語》「侍坐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已上一條亦證瑟不用架 鼓者坐而非立

《論近代琴瑟失傳》

嘉靖閒,太常寺典簿李文察上疏曰:「今奏樂者以琴 瑟為虛器,雖設而不能盡鼓,雖鼓而少得正音。蓋因 琴瑟久貯內庫,臨祭領出,其絃多腐而不可調,或因 瑟柱臨鼓而仆。是故鼓琴瑟者,不求其聲之正,惟求 不絕不仆,以免罪耳。夫絃絕柱仆,偶然之失,失之小 者也。琴瑟失音,恃為故習,失之大者也。豈可以其小 而犯其大者乎?今後近祭之期,預擇絃之精者而調 習之,庶臨時免絕仆之患。偶或有之,略恕其罪而不 盡究,則司琴瑟者乃可盡其能,而於絲屬為備音矣。」 文察又言「鐘磬塤箎排簫音亦不備」,其說甚詳,茲不 載云。

《旋宮琴譜上》

諸書,雖載六十調八十四聲之說,然有體無用,而初 學難曉。今以琴發明,則體用兼備,庶初學易曉也。借 管絃淺事,喻律呂深理,要在琴與笙耳。蓋笙猶律也, 吹律定絃,古人本法也。以笙代律,今人捷法也。於世 俗樂家,擇其新點好笙用之,總然高下,與律未必全 同,但經點笙匠新整理相協,則可以定絃矣,不協者 勿用也。琴有五音為均者,亦有七音為均者,指法大 同小異。先論五音為均,明六十調也;次論七音為均, 明八十四聲也。凡各絃散聲,即本律之正音。第十徽 實音,為散聲之母,能生本律也。第九徽實音,為散聲 之子,本律所生也。惟此兩徽,雅樂尚之。不尚餘徽者, 惡其亂雅也。解絃更張,先吹「合」字,上第一絃,按第十 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黃鐘;次吹「四」字,上第二 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太蔟。次吹《上》 字,上第三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仲 呂。次吹《尺》字,上第四絃,按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 同,是為林鐘。次吹《工》字,上第五絃,按第十徽彈之令, 與笙音相同,是為南呂。其第六絃、第七絃散聲,與第 一絃、第二絃散聲相應,此五聲為均之琴也。吹笙定 絃畢,復照調絃法再詳定之。是上《琴大略》也。

一絃十徽實音為宮,二絃十徽實音為商,三絃十徽實音為角,四絃十徽實音為徵,五絃十徽實音為羽,六絃十徽實音為少宮,七絃十徽實音為少商,此古所謂正調也。俗謂正調,一絃散聲為宮,二絃散聲為商,三絃散聲為角,四絃散聲為徵,五絃散聲為羽,六絃散聲為少宮,七絃散聲為少商,非也。

黃鐘、大呂二均,絃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為「正調。」按 十一徽彈第三絃,與第五絃散聲相應是也。

取琴二張,一張按十徽,一張按十一徽,每絃依前法,吹笙定就。下者即黃鐘調,高者即大呂調,同名「正調」 ,高下不同。

林鐘、夷則二均,絃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縵角調。」按 十一徽彈第一絃、第六絃與第三絃散聲相應是也。

黃鐘調縵三絃,即林鐘調。大呂調縵三絃,即夷則調。俗謂三絃為角,故曰「縵角。」 同名縵角,高下不同。

太蔟、夾鐘二均,絃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縵宮調。」按 十一徽彈第四絃,與第一絃、第六絃散聲相應是也。

林鐘調縵一六,即太蔟調,夷則調縵一六,即夾鐘調。俗謂「一六」 為宮,故曰「縵宮。」 同名《縵宮》,高下不同。

姑洗、仲呂、蕤賓三均,絃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緊羽 調。」按十一徽彈第五絃,與第二絃、 第七絃散聲相應 是也。

黃鐘調緊五絃,即仲呂調。大呂調緊五絃,即蕤賓調。別定一琴,每絃九徽,實音與蕤賓調十徽實音相同,即姑洗調。俗謂五絃為羽,故曰「緊羽。」 同名《緊羽》,高下不同。

南呂、無射、應鐘三均,絃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清商 調。」按十一徽彈,第二絃、第七絃與第四絃散聲相應 是也。

姑洗調緊二七,即南呂調;仲呂調緊二七,即無射調;蕤賓調緊二七,即應鐘調。俗謂二七為商,故曰「清商。」 同名清商,高下不同。

《六十調新說》

五音琴以第三絃散聲為黃鐘,古人謂之平調。今琴家俗譜,以第一絃為宮,故姜夔謂「黃鐘、大呂即縵角太蔟、夾鐘即清商姑洗、仲呂、蕤賓即正調林鐘、夷則即縵宮,南呂、無射、應鐘即緊羽。」 其說非是。

《五音琴圖》

一絃, 二絃, 三絃, 四絃, 五絃, 六絃 ;七絃。

《黃鐘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