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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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緡錢之令,越官朝會之律,見知腹誹之法,直指夏 蘭之使,不知誰制?莫委所由。因戲加杖,其人絕命,解 鬥觸刃,從子殞躬,有若此流,將欲何斷?夫杖妻面,致 大辟之科;婦搏姑耳,從減死之論。斯之所決,於禮安 乎?鮑昱赦東海之殺人,陳忠縱潁川之請代,如其得 失,亦可聞諸。

《對》
闕名

對:某聞弧矢以威,用刑之跡遂兆;雷電皆至,折獄之 義仍明。乃有金朴異儔,行乎舜日;劓刖殊類,施於姬 年。莫不疏密隨時,輕重沿事,語其數,各有像焉。土壅 水而不流,宮條斯準;火勝金而逾墨,黥法是依。於。疑作 放「七宿異節」之精,實惟臏罰;則「五星應改之變,爰在 劓科。」上郡罹旱,孝景復循。漢食貨志作修「賣爵」,南畝不出。武 帝遂下緡錢。越官,起於一作自「張湯《朝會》」,興于趙禹;公 孫生見知之漸,《顏異》為「腹誹之初。」直指夏蘭之輩,出 於慘刻之日。斯並虛生。疑作虐主所得。一作行佞臣攸致。至 若因戲杖而絕命,觸鬥刃以亡身。既有誤致之由,斷 取罰金之議。妻則為室,夫亦稱「天。」雖云杖面,陷一作詎 容大辟,良為情疑,後主肆其不敬,由斯之故,方致極 刑。婦之承姑,嚴於子道,豈此陵辱,以從減論。然則鮑 昱之科,於義失矣;仲遠之駁,與禮符焉。赦子母之情, 非無高趣,縱昆季之代,已在前譏。謹對。

《往代為刑是非》

問:「乾靈著象,聖人仰則。」左生右殺,天之道也;先寬後 猛,王之度焉。何則?反魯刪詩,下車而誅少正;入關約 法,締搆而封雍齒。為往跡之浮言,為後塗之令則。若 云「刑法不施於淳朴,殺戮必用於凋訛,則感電前皇, 不應染刃,望雲後帝,方示草纓。」沉吟久之,未知孰是。 至於宜獄宜犴,五刑九刑,清室黃沙之肇基,執秩僕 區之創跡。墨幪抵罪,點服記刑。誤法理而揮刀,謬刑 名而伏劍。咸晦胎祖,側佇根由。方聽《安于》之言,復迓 疑作訝溫舒之奏。景慕埋桐之術,欣聞觀璧之規,欲揆 何人,得階斯理?鍾繇王朗,尚且相持;叔向鄭僑,猶疑 競爽。度長絜大,誰最指南?勝躅高縱。音蹤何代為是?

《對》
闕名

對。天道未醨,混彼我於非馬;上德云失,迫聚散於驅 雞。所以聖照幾先,賢圖事始。創禮崇敬,攸開揖讓之 端;設法明威,用度姦邪之路。然則昌戶受曆,斬凶殘 于鳳墟;壽丘馭圖,剪姦回于鹿野。將銜勒以控奔馬, 興隄防以給群流,既繫事以慘舒,亦隨時而賞戮。遂 使仲尼反魯,先誅少正;高祖入秦,遽封雍齒。上如黃 神,攝運,丹陵纂曆。步驟之軌,髣髴殊途;亭毒之規,依 稀一致。況乎時屯競逐,理便於干戈道秦。疑作泰讓,夷 議歸於玉帛。斯則銅兵玉玦,固可舉於軒皇;艾服草 纓,豈謬施於唐帝?至於宜獄宜犴,詩人因賦以誡時; 五刑九刑,晉臣貽書以訓俗。卯金啟漢,詔清室以懲 姦;典午承曹,建黃沙而肅物。晉疏執秩,楚設僕區。令 尹之調馭長安,點服化探丸之子;唐侯之光宅天下, 墨幪致鑿頂之夫。法或謬加,李離伏劍;刑疑濫及,勾 踐揮刀。屬以安于絕簡之詞,溫舒緩刑之奏。候理桐 以察理,擬觀璧以照姦。擅彼高蹤,雖云可尚,自我作 古,夫復何遠?且魏朝御史,議駁鍾繇之疏;晉室大夫, 書譴鄭產之醜。荷校滅耳,迷悔吝於六爻;騁輒荒心, 垂欽恤於三鍰。欲允時須,議將安屬?未若踐咎,陶之 勝躅,詔于公以度長。詳彼刑書,無溺情於愛惡,揣茲 心稱,不撓法於重輕。自然束影還淳。並三皇以比跡, 削彫歸朴局。一作並「五帝而遐蹤。」謹對。

《妻喪奏樂判》

得景妻有喪,景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

《對》
白居易

喪則思哀,見必存敬,樂惟飾喜,舉合從宜。夫婦所貴 同心,吉凶固宜異道。景室方在疚,庭不徹懸,鏗鏘無 倦於鼓鐘,好合有傷於琴瑟,既愆,大義是奪。集作棄《人 喪》儼麻縗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一作管以盈耳,於 汝安乎?如賓之敬頗乖,若往之哀斯黷。遂使唱和不 應,憂喜相干。道路見縗,猶必變色;鄰里有殯,亦不為 歌。誠無惻隱之心,宜受《庸奴》之責。

《私發制書判》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洩,坐。丁訴云「非密事,請 當本罪。」

《對》
前人

君命是專,刑其無小,王言非密,罪則從輕。丁乃攸司, 屬當行下。不慎厥德,擅發如綸之言;自災于身,難求 疏網之漏。然則法通加減,罪有重輕。必也志在私行, 惟當專達之責。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 跡于紫泥,方定刑于丹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