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11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囚犯「至眾,或至日晚更深,人多不見,甚非刑人于市, 與眾棄之之意。且情犯有輕重,故行刑有遲速。」今常 若此,則自此終無決不待時之強盜矣。是強盜與鬥 毆殺人者無異矣。況辟以止辟,刑期無刑,帝王之盛 也。強劇有犯,不時處決,則餘賊知警,是辟以止辟之 意也。蓋兵刑二事,每每相須,惡之小者,以刑治之而 有餘;惡至于大,雖兵加之而無益矣。

《法律》
何喬新

「三代而上,以仁義而行法律;三代而下,以法律而行 仁義。蓋仁義者,化民之本;法律者,防民之具也。古者 教化有本,故民務為仁義,以求免于刑罰;後世教化 無本,故民慎法律之及身,亦相勉于仁義也。」請詳陳 之。有虞之世,象以典刑,自五刑而至于金贖,法之經 也;自眚災而至于怙終,法之權也。厥後夏作禹刑,商 作湯刑。至周,其法益備。大司寇掌三典誥四方:一曰 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 重典。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 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刑,上愿糾暴。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所 謂三刺者,豈非訊群臣、群吏、萬民之「謂乎?所謂三宥 者,豈非宥不識過失遺忘之謂乎?所謂三赦者,又非 赦幼弱老旄蠢愚之謂乎?其政令詳明,教條嚴整,使 人知畏懼而已。」穆王命呂侯訓夏贖刑,五刑之屬至 于三千,而大辟之屬止于二百。重刑之條目減于前, 而輕刑之條目增于舊也。世道愈下,法律愈繁,李悝 制《律書》六篇,有盜賊囚捕、雜具之法。蕭何作《律令》九 章,而增戶婚、擅興、廄庫之篇。叔孫通又益律之所不 及者十八篇。惠帝除妖言、挾書之律,孝文去收孥、相 坐之法。馬鄭作《律令章句》,陳思作《決事比例》。曹魏作 《新律》十八篇。晉賈充增損漢、魏為二十篇。隋令高熲 更定律令,分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凡十二篇:一曰《名 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 興》,七曰《盜賊》,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 《捕亡》,十二曰《斷獄》。」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為 國家之制度,格為有司之常行,式為常守之法。凡政 事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而入於罪者,一斷以 律。」律之為書,因隋之舊,而長孫無忌等作為疏義焉。 宋太宗時則有《太平編敕》,真宗時則有《成平編敕》,仁 宗時則有《嘉祐編敕》。神宗命有司編修敕令,凡舊載 之於敕者,多移之於令。蓋違敕之罪重而違令之罪 輕也。他如傅霖作《律統賦》,而穩括律意,無復餘蘊;竇 儀上《刑統》,而文義簡古,可亞六經。我朝頒降律令,分 吏、戶、禮、兵、刑、工為六篇,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以八 字為例,曰「以」,曰「准」,曰「皆」,曰「各」,曰「其」,曰「及」,曰「即」,「曰」「若。」以 八議論刑,曰「議親」,曰「議故」,曰「議賢」,曰議能,曰議功,曰 「議貴」,曰「議勤」,曰《議賓》。輕重適宜,用舍各當,著昭代之 盛典,為萬世之常經,蓋與虞、周之制同一揆也。

《正法守疏》
林俊

該太監崔文題為分豁妄捏虛詞,陷害良善事:竊惟 祖宗設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法司」,凡大小罪犯, 無不由之。錦衣衛謂之「親軍」,伺察機密奸細,鎮撫司 鞫訊大盜妖言。洪武二十年,我太祖以鎮撫司非法 陵虐,燒其刑具,以所繫囚送刑部。洪武二十六年,申 明鞫刑之禁,凡罪囚俱送法司。永樂以後,任遇漸加, 而職事仍舊,見之《大明會典》者如此。列聖相承,恪遵 無易。正德年間,劉瑾、錢寧等繼相擅權,凡意中愛惡, 輒奪付鎮撫,文致成獄,以遂其奸。而祖宗之法大壞。 劇盜四起,巨逆繼作,皆陛下所習聞而痛惡者。天啟 我皇上入正大統,撥亂世而反之正,先朝之牢奸錮 弊,一舉而剪除之。天下方仰中興之「治,不意忽有此 未思之舉。豈崔文有所膚愬,或假手以濟其私乎?夫 法本大公,罪必居一。使宋鈺所告崔文等涉虛,自有 反坐之律;所告果實,亦有必當之條。此祖宗成法,在 陛下亦有所不得私者,況臣等微末之臣耶!今不待 法司問結,而輒付鎮撫,是固臣等奉職無狀,只可治 臣等之罪,而未可廢祖宗之法。況今風霾雨土,赤日 無光,天之示戒甚明,正上下內外省身修德之日。今 此小事,尚爾有拂于天,萬一有大于是,將何如耶?誠 恐將來之變有不可測者,伏願皇上念祖宗之法,畏 上天之戒,收回成命。仍將李鳳陽等付法司從公問 結,以為將來之戒,則刑罰當而天下服矣。」

《情法並行贊》
敖英

曰:至矣哉!我朝之律,可謂情與法並行而不悖者也。 如「十惡不原」,法也;「八議末減,情也;干名犯義者,法也; 得相容隱者,情也;自首免罪者,情也;猶追贓証者,法 也;罪有加者,法也;有減者,情也;有從重者,法也;有免 科者,情也。凡法之所在而不姑息者,義之盡也;凡情 之所在而必體息之者,仁之至也。」此我朝所以忠厚 「垂統,而社稷靈長」,終必賴之。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
葉良佩

臣讀國家之憲章至法令,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