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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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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

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姦之賞厚也。」 《史記商君傳》:「鞅少好刑名之學,孝公既用衛鞅,鞅欲 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 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 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 而可與樂成。諭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 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 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 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 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 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 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 法而霸,知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杜摰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 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 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 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 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 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 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音律「受上爵;為 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 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 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 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 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 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 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期年,秦民 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 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 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 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 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 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 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秦孝公卒,太子立,公 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 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 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 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 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 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 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 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申子傳》:申不害者,京人也。申子之學,本于黃老,而主 刑名。著書二篇,號曰《申子》。

《韓子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 其歸本於黃老。」

《呂氏春秋去私》篇:「墨者有鉅子腹。」居秦,其子殺人。 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 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 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 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 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漢書張釋之傳》:「釋之為公車令。頃之,太子與梁王共 車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 殿門,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薄太后聞之文帝免 冠謝曰:『教兒子不謹』。薄太后使使承詔赦太子、梁王, 然後得入。其後拜釋之為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 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 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 「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 廷尉迺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 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 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 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 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 環,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 棄市。上大怒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 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 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 基。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 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之, 乃許廷尉。

《東方朔傳》:「『隆慮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 慮主病,因以金千斤,錢千萬,為昭平君豫贖死罪,上 許之。隆慮主卒,昭平君日驕,醉殺主傅獄,繫內官,以 公主子廷尉上請。請論左右人人為言,前又入贖,陛 下許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屬我』。於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