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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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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決之。又有木劍、大 棒、鐵骨朵之法,木劍、大棒之數三,自十五至三十。鐵 骨朵之數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將決,以沙袋,先于脽 骨之上及四周擊之。拷訊之具,有麄細杖及鞭烙法。 「麄杖之數二十,細杖之數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 之數,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諸 事應伏而不服者,以此訊之。品官公事誤犯民年七 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聽以贖論。贖銅之數,杖一 百者,輸錢千。亦有八議、八縱之法。籍沒之法,始自太 祖為撻馬狘沙里時,奉《痕德菫可汗命案》,于越釋魯 遇害事,以其首惡家屬沒入瓦里。及淳欽皇后時析 出以為著帳郎君。至世宗詔免之。其後內外戚屬及 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復沒入焉,餘人則沒為著帳 戶。其沒入宮分,分賜臣下者亦有之。木劍、「大棒」者,太 宗時制。木劍面平背隆,大臣犯罪重,欲寬宥則擊之。 「沙袋」者,穆宗時制。其制用熟皮合縫之,長六寸,廣二 寸,柄一尺許。徒刑之數,詳于《重熙制》。杖刑以下之數, 詳于《咸、雍制》;其餘非常用而無定式者、不可殫紀

宋史

《刑法志序》

夫天有五氣,以育萬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殺,亦甚盭 矣,而始終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罰以糾其民, 則必溫慈惠和以行之。蓋裁之以義,推之以仁,則震 𢥠殺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書》曰:「士制 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遠 罪,導之以善爾。唐虞之治,固不能廢刑也。惟禮以防 「之,有弗及,則刑以輔之而已。」王道陵遲,禮制隳廢,始 專任法以罔其民,于是作為《刑書》,欲民無犯而亂獄 滋豐,由其本末無序,不足相成故也。宋興,承五季之 亂,太祖、太宗頗用重典以繩奸慝,歲時躬自折獄慮 囚,務底明慎,而以忠厚為本。海內悉平,文教寖盛,士 初試官,皆習律令。其君一以寬仁為治,故立法之制 嚴,而用法之情恕。獄有小疑,覆奏輒得減宥。觀夫重 熙累洽之際,天下之民咸樂其生,重于犯法,而致治 之盛,幾乎三代之懿。元豐以來,刑書益繁,已而憸邪 並進,刑政紊矣。國既南遷,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頗 專行,而刑之寬猛繫乎其人。然累世猶知以愛民為 心,雖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遺意蓋未泯焉。今摭其實, 作《刑法志》。

冊府元龜

《刑法部總序》

折獄致刑,著於羲、《易》;維明克允,載於《虞書》。斯則制治 在乎敕法,敕法在乎得人之義也。舜以咎繇作士,故 《尚書》云:「咎繇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又謂之大理。 故《文子》曰:「咎繇喑而為大理。」天下無虐刑,夏商之制 無聞。周制: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 四方;小司寇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士師掌五禁之 法,以左右刑罰。鄉士、遂士、縣士、方士各聽其所治獄 訟。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司刺掌三刺、三 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掌囚掌守囚及刑殺。 掌戮掌斬殺。司隸掌囚。執人布憲,掌邦之禁。皆治刑 之官也。列國有士師,《論語》所謂「孟氏使陽膚為士師」 也,亦謂之理,《史記》所謂李離為晉文「公之理也。」秦制, 廷尉掌刑辟,秩二千石。古者兵獄同制,故謂之尉。漢 制,尚書三公曹主斷獄,二千石曹,掌中都官盜賊辭 訟罪法,亦謂之賊曹。又御史屬官有法令曹,掌律令。 廷尉秩中二千石,有正及左右監,秩皆千石。景帝中 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宣帝地節 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掌平詔獄,冠法冠。哀 帝元嘉二年,復為大理。自孝武而下,置中都官獄三 十六所,各有令長之名。如宗正領都司空令、丞,主置 罪人;少府領若廬令、丞,主詔獄,治將相大臣之類也。 又置繡衣直指,出討姦滑,治大獄,不常置。其有大獄, 則令雜治,如王嘉致都船詔獄,使將軍以下與二千 石雜治之類也。其次即令就問,如「廷尉請捕,衡山王 遣中尉大行即問」之類也。其當罪,又令雜議,如「淮南 王所犯不軌,丞相、御史、宗正、廷尉雜奏。」「又詔列侯吏 二千石議」是也。後漢置治書侍御史,選高第明法律 者為之。天下讞疑事,則以法律當其是非。廷尉卿、中 二千石掌平獄刑罰,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 當以報,員吏百四十人。又省右平,尚存左平。又罷中 都官以下諸詔獄,獨廷尉雒陽縣有焉。魏武初建國, 改廷尉為大理,又置《律》博士,又置定科郎,主定法令。 都官郎主軍事刑獄。黃初元年,復以大理為廷尉。晉 制,初以三公尚書掌刑獄,太康中省之,以吏部尚書 領刑獄。又廷尉主刑罰獄訟,屬官有正、監、平、通視南 臺治書,為尚書郎。下遷又有律學博士。又置黃沙治 書侍御史,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 之,後省去。咸寧中,又置廷尉丞。宋增置都官尚書,掌 京師非違,兼掌刑獄,又增置刪定郎,如魏之定科郎。 齊廷尉置丞、正、監、平、律博士各一人。梁初曰大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