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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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身不經臨漳。居弟喪,不許婢入室,而令妻伴弟妻袁

氏。」

《隋書辛公義傳》:「公義,隴西狄道人也。遷牟州刺史,下 車先至獄中,囚露坐牢側,親自驗問,十餘日間,決斷 咸盡,方還大廳,受領新訟,皆不立文案,遣當直佐寮 二人,側坐訊問,事若不盡,應須禁者。公義即宿廳事, 終不還閤。人或諫之曰:『此事有程,使君何自苦也』?答 曰:『刺史無德,可以導人,尚令百姓係於囹圄,豈有禁 人在獄而心自安乎』?」罪人聞之,咸自款服。後有欲諍 訟者,其鄉閭父老遽相曉曰:「此蓋小事,何忍勤勞,使 君訟者多」兩讓而止。

《大唐新語》:唐方慶,武德中為察非掾,太宗深器重之, 引與六月同事。方慶辭曰:「臣母老,請歸養。」太宗不之 逼。貞觀中以為槁城令。孫襲秀,神龍初為監察御史。 時武三思誣桓敬等反,又稱襲秀與敬等有謀,至是 為侍御史冉祖雍所按,辭理竟不屈。或報祖雍云:「適 有南使至,云:桓敬已死。」襲秀聞之,泫然流涕。祖雍曰: 「桓彥範負國刑憲,今已死矣。祖雍按足下事,意未測, 聞其死,乃對雍流涕,何也?」襲秀曰:「桓彥範自負刑憲, 然與襲秀有舊,聞其死,豈不傷耶?」祖雍曰:「足下下獄, 聞諸弟俱縱酒而無憂色,何也?」襲秀曰:「襲秀何負於 國家,但於桓彥範有舊耳。公若盡殺諸弟,不知矣。如 獨殺襲秀,恐明公不得高枕而臥。」祖雍色動,握其手 曰:「請無慮,當活,公乃善為之辭。」得不坐。

《唐書太宗本紀》:「太宗有大志,而能屈節下士,結納豪 傑。與晉陽令劉文靜尤善。文靜坐李密事繫獄,太宗 夜就獄中見之,與圖大事。」

《太平御覽》:太宗行次虛石縣,指獄而謂皇太子曰:「此 何謂?」皇太子對曰:「此所謂圜獄,將繫罪人。」太宗因曰: 「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而漢文帝志在輕刑,但以詳平 為佳,非謂有罪而釋也。濫繫無辜則政道缺;久濡有 罪則怒氣生。圜土之中,仰視青天,有同懸鏡,而鎖械 膚體,鬱結其中。夫循諸己者,可以知人,《傳》曰:『其恕乎』。」 由此言之,不可不慎。

《文獻通考》:武后時盛開告密之門,時有飛騎十餘人 飲於坊曲,一人言:「向知別無勳賞,不若奉廬陵。」一人 起出詣北門告之,座未散,皆捕得,繫羽林獄,言者斬。 餘以知而不告,皆絞。告者除五品官。

《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豐州刺 史袁振坐妖言,下獄死。」

《代宗本紀》:「九月戊申,迴紇白晝殺人於市,吏捕之,拘 於萬年獄。其首領赤心持兵入縣,劫囚而出,斫傷獄 吏。」

《嘉話錄》:王縉之下獄也,問頭云:「身為宰相,夜醮何求?」 王答曰:「知則不知,死則合死。」

《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八年十二月乙巳,貶大理 卿李正臣為衛尉少卿。正臣為御史彈劾下獄,不堪 其辱而死。」

《朝野僉載》:貞元中,黎景逸居空青山,有鵲巢其庭,每 以餘食食之,甚馴狎。後景逸出仕,被誣下獄。一日,有 鵲飛於獄樓上,下向景逸,喜噪久之,已而果赦下。 《唐書。陽城傳》:城為道州刺史,觀察府遣判官督賦,至 州,怪城不迎,以問吏,吏曰:「刺史以為有罪,自囚於獄。 判官驚馳入謁,城曰:『使君何罪,我奉命來候安否耳』。」 判官遽辭去。

《東觀奏記》:故事,京兆尹在私第,但奇日入府,偶日入 遞院。崔郢為京兆尹,囚徒逸獄而走。上始命造京兆 尹廨宅,京兆尹不得離府。上以崔罕、郢併敗官,面召 翰林學士韋澳授京兆尹,便令赴上。賜度支錢二萬 貫,令造府宅。澳公正方嚴,吏不敢欺,委長安縣尉李 信主其事。造成廨宇,極一時壯麗,尚有羨緡,卻進 《辛蜀記》:眉州刺史申貴,授維州司戶,責潞州,誅虐聚 斂,諭獄吏,令賊徒引富民為黨,以納其賂。常指獄門 曰:「此吾家錢穴。」被訴下獄,責於維州,至群浦賜死,民 家相賀。

《玉溪編事》:王蜀相周庠者,初在卭南幕中留司府事。 時臨卭縣送失火人黃崇嘏,纔下獄,便貢詩一章曰: 「偶離幽隱住臨卭,行止堅貞比澗松。何事政清如水 鏡,絆他野鶴向深籠。」周覽詩,遂召見,稱鄉貢進士。年 三十許,祗對詳敏,即命釋放。

《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年「冬十月丙子,李胡子喜隱 謀反,辭連李胡,下獄死。十一月,海思獄中上書陳便 宜。」

《東軒筆錄》:許將坐太學獄,下御史臺禁勘,僅一月,日 洎伏罪,臺吏告曰:「內翰今晚當出矣。」許曰:「審如是,當 為白中丞,俾告本家取馬也。」至晚欲放,中丞蔡確曰: 「案中尚有一節未完,須再供答。」及對畢開門,已及二 更已後,而從人謂許未出,人馬卻還矣。許坐於臺門, 不能進退,適有邏卒過前,遂呼告之曰:「我臺中放出 官員也,病不能行,可煩為於市橋賃一馬。」邏卒怜之, 與呼一馬至,遂跨而行。是時,許初罷判開封府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