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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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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滂傳》:「滂字孟博,坐繫黃門北寺獄,獄吏謂曰:『凡坐 繫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 理之於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亦止。 《靈帝本紀》:建寧二年十月,中常侍侯覽諷有司奏前 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瑀、 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 翟超皆為鉤黨,下獄死者百餘人。

《黨錮傳》:「張儉鄉人朱並,承望中常侍侯覽意旨,上書 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 稷,刻石立墠,共為部黨,而儉為之魁。」靈帝詔刊章捕 儉等。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虞放、杜密、 李膺、朱瑀、巴肅、荀翌、魏朗、翟超、劉儒、范滂等百餘人, 皆死獄中。餘或先沒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 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州郡承旨,未嘗 交關,亦罹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靈帝本紀》:建寧三年「九月,執金吾董寵下獄死。」 熹平二年「五月,沛相師遷坐誣罔國王,下獄死。 六年十二月庚辰,永安太僕王旻下獄死。」

光和元年冬十月,皇后宋氏廢,后父執金吾酆下獄 死。

二年夏四月辛巳,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並下獄 死。秋七月,《使匈奴》中郎將《張修》有罪,下獄死。冬十月 甲申,司徒劉郃、永樂少府陳球、衛尉陽球、步兵校尉 劉納謀誅宦官,事泄,皆下獄死。

中平元年夏四月,侍中向栩、張鈞坐言「宦者」,下獄死。 秋七月,河南尹《徐灌》下獄死。時鈞上《書》曰:「今斬常 侍,懸其首於南郊以謝天下,即兵自消也。」帝以章示 常侍,故下獄也。

中平二年冬十月,前司徒陳耽、諫議大夫劉陶,坐直 言下獄死。

三年冬十月,前太尉張延為宦人所譖,下獄死。 六年三月,下軍校尉鮑鴻下獄死。夏四月,皇子即位, 年十七。太后臨朝,改元《光熹》。封皇弟協為渤海王。上 軍校尉蹇碩下獄死。五月辛巳,驃騎將軍董重下獄 死。

《魏志孫禮傳》:「禮字德達,喪亂時與母相失,同郡馬台 求得禮母,禮推家財盡以與台,台後坐法當死,禮私 導令踰獄自首,既而曰:『臣無逃亡之義』。徑詣刺姦主 簿溫恢。恢嘉之,具白太祖,各減死一等。」

《孔融傳》注:《續漢書》曰:州郡捕張儉,儉與融兄褒有舊, 亡投褒。遇褒出時,融年十六,儉以其少,不告也。融知 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 藏之。後事泄,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登時收 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 「彼來求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郡縣疑不 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

《童恢傳》:恢除不其令,一境清靜,牢獄連年無囚。 《晉書張華傳》:華博物洽聞,世無與比。初吳之未滅也, 斗牛之間常有紫氣,道術者皆以吳方強盛,惟華以 為不然。華聞豫章人雷煥妙達緯象,乃要煥宿,因登 樓仰觀,煥曰:「僕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間頗有異氣,是 寶劍之精上徹於天耳。」因問在何郡,煥曰:在豫章豐 城。華即補煥為豐城令。煥到縣,掘獄屋基得一石函, 中有雙劍,一曰「龍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間氣不復 見焉。

《會稽典錄》「鄭弘守陽羨縣。民有弟用兄錢者,為嫂所 責,未還之。嫂詣弘,弘為叔還錢。兄聞之慚愧,自繫於 獄。遂遣婦齎錢還弘,弘不受也。」

《晉書成帝本紀》: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巳,廣陵相 曹渾有罪,下獄死。」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年七月甲子,前雍州刺史 劉真道、梁南秦二州刺史裴方明有罪,下獄死。」 《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八月丙戌,中書令王僧達有 罪,下獄死。」

六年三月丁未輔國將軍征虜長史廣陵太守沈懷 文有罪下獄死。

《前廢帝本紀》:景和元年「冬十月己卯,東陽太守王藻 下獄死。十一月壬辰,寧朔將軍何邁下獄死。」

《順帝本紀》:「昇明元年八月壬子,山陽太守于天寶、新 吳縣子秦立,有罪,下獄死。」

二年三月丙申,左軍將軍彭《文之》有罪,下獄死九月 癸酉,《武陵內史》張澹有罪,下獄死。

《南齊書戴僧靜傳》:「僧靜,會稽永興人也。祖飾,宋景平 中與富陽孫法先謀亂,伏法家口徙青州。僧靜少有 膽力,便弓馬,事刺史沈文秀,俱沒虜後,將家屬叛還 淮陰,太祖撫畜之,常在左右。僧靜於都載錦出,為歐 陽戍所得,繫兗州獄。太祖遣薛淵餉僧靜酒食,以刀 子置魚腹中。僧靜與獄吏飲酒,既醉,以刀刻械,手自」 折鎖,發屋而出。《歸太祖》,匿之齋內。

《五代新說》:「北齊李中散岳弟庶為臨漳令,以訟魏吏 不平。文宣帝怒,杖之三百,死臨漳獄中。中散痛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