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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佢唔俾你生命有吸毒嘅自由,因為佢唔想人吸毒唔做野,點解佢要迫啲人做嘢。我嘅世界係返工返一日放六日,點解佢迫啲人每日去做野,呢個係一個問題,我哋佛教徒遲D解決佢,我地教徒好簡單,只要你成為佛教徒,你有奴隸,啱唔啱,我哋男人一定需要奴隸,啱唔啱,我哋男人一定要有毒品,啱唔啱,我哋男人一定要有女人,啱唔啱,所以我奉勸大家各位成為一個佛教徒,同我一齊普度眾生,改善世人,要有慈悲心同情動物,同情其他人嘅遭遇,幫助佢哋,教佢哋做好人。」(參見卷宗第199、200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

冰毒(甲基笨丙胺)和大麻均是受第17/2009號法律所管制的物質。

嫌犯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利用社交網站多次以文字和語言公然煽動他人破壞、變更及顛覆已在澳門確立之政治和社會制度。

嫌犯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利用社交網站公開慫恿他人不法使用受法律管制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嫌犯清楚知道其行為是法律所禁止,會受到法律之相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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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嫌犯(甲)為直接正犯,其既遂行為觸犯了:

-《刑法典》第298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

-第17/2009號法律第12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一項「慫恿他人不法使用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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