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Macau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ase No. CR2-18-0140-PCC.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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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辯護主張

辯方沒有提交書面的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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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訴訟程序要件

已透過告示方式將審判日期通知嫌犯(卷宗第799頁),嫌犯缺席有關的審判聽證,故此,本案依法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已確定的訴訟要件無任何改變,並按法律程序對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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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實和證據

本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

1) 嫌犯(甲)在Facebook社交網站中持有一個用戶名為“(丁)”的帳戶,任何 已註冊並登錄Facebook帳號的人均可自由進入其Facebook頁面及看到有關頁面內的帖文。

2) 2017年5月15日嫌犯利用 Facebook 用戶名“(丁)”發佈一帖文,該帖文內容為“顛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新政府。澳門復國運動。(甲)”,嫌犯還在該帖文後上載了一段視頻,嫌犯在視頻中聲稱「我要同大家講,我地一定要顛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呢個政府簡直像一個垃圾,我已經忍在呢個政府好耐,首先由我刺殺特首開始先。我像一個佛教徒,我相信大家都係佛教徒,由呢一間房開始,我要成立一個戰基地,長期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戰,我要顛覆呢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我相信大家都明白呢個政府有幾垃圾。」(參見卷宗第171及172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