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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约定送达的县体时间、地点,集会、久行、示威的负责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地 点等候而无法送达的,视为自行撤销申请; 主管公安机关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的, 视为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 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一日内将《协商解岂上基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 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 关机关或者单位和中清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 具体问题通知节》的次日起二日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 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主管公安机关, 未达成搞议或者自接到《协商解雇具体问 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一日内林进行协商,中请人坚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机 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 序太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的必协商解决具体疝题 通知书》、 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或者未达成协议的通知, 送交的并始日和在路途上的时 问丰计算在法定期间内。

第十二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上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得杜其居作地以外的 城市发动、 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本条路称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乔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第十三素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万,在央定许可时,人有 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未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 负责人:

(一) 举行时间在交通高峰期,可能造成交通较长时间严重堵塞的;

(一) 举行地或者行经路线正在有工不能通行的;

(三) 举行地为滤口、铁路道口或者是毗邻国〈边) 境的;

(四) 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不符合道路养护规定的;

(五》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践的同--时间、地点有重大国事活动的;

(关) 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同一时间、地点、路线包经许可他人举行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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