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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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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近雙方進行談判期間,業經聲明依照本協定經指定之英國航空組織,至少其中之一將使用飛船。本大使茲乘此機會照達
閣下,此項飛船依照本協定所獲商業性入境權利,擬在上海行使。但依照附件第三節,此項航空器爲非營業之目的,並請允准得使用下列各地點之水上機場:

廣州灣、

汕頭、

金門島、

温州。

此項地點通常僅遇緊急時始使用之,特別在颶風發生時,則爲安全計,實有降落之必要,並爲此目的並須在此項地點安置與使用若干特殊之設備。而在非常情形下,一如本照會第二段所敍述之情形然,瑯琊灣水上機場之緊急使用,亦屬必要,惟在該地點並不需要特殊之設備。

如荷
閣下保證一經轉知有關官廳後,卽可允准依照本協定之條款及條件,在本照會所特定之地點,行使上述權利,至深感幸。

本部長順向
貴大使重表敬意。

此致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世杰博士閣下

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南京Ralph Skrine Stevenson

(二)(乙)中國外交部部長王世杰博士復英國駐華大使施諦文爵士照會

接准
貴大使本日照會內開:

No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