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页面:UN Treaty Series - vol 999.pdf/31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310

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76


[Chinese text — Texte chinois]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

任擇議定書





本議定書締約國,

認為為求進一步達成公民及政治權利盟約(以下簡稱盟約)目標及實施其各項規定,允宜授權盟約第肆編所設的人權事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照本議定書所定辦法,接受並審查個人聲稱因盟約所載任何權利遭受侵害而為受害人之來文,

爰議定如下:

第一條

成為本議定書締約國之盟約締約國承認委員會有權接受並審查該國管轄下之個人聲稱為該締約國侵害盟約所載任何權利之受害人者之來文。來文所涉盟約締約國如非本議定書之締約國,委員會不得予以接受。

第二條

以不違反第一條的規定為限,凡聲稱其在盟約規定下之任何權利遭受侵害之個人,如對可以運用之國內救濟辦法,悉已援用無遺,得向委員會書面提出聲請,由委員會審查。

Vol. 999, I-1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