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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予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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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辛亦簽署了一份日期為2006年6月8日的信託聲明書(Declaration of Trust),承諾轉讓由甲己委託的一份甲丁的股份及所得的利益給甲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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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戊於2005年2月2日於英屬處女島註冊成立,並於銀行(3)倫敦分行擁有帳號為XXXXXX-XXXXXX的銀行帳戶;該公司是由被告甲及其妻子癸實際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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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甲己在英屬處女島註冊成立,被告甲及妻子癸共同持有該公司的股份;該公司並沒有經營任何實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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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己在銀行(3)倫敦分行擁有帳號為XXXXXX-XXXXXX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