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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應被告甲的要求,庚授權其成為唯一一個可以處理上述帳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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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5 月 25 日(即甲己在英屬處女島註冊成立當日),應被告甲的要求,庚簽署甲己的信託聲明書(Declaration of Trust),成為甲丁已發行獨一股份的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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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庚簽署了一份信託聲明書(Declaration of Trust),承諾轉讓由甲己委託的一份甲丁的股份及所得的利益給甲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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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於庚死亡的翌日(即 2006 年 6 月 20 日)要求大學同學甲辛取代庚的位置,並與妻子癸委託甲辛擁有甲丁的股權,成為該公司唯一的股東及董事,以便在有需要時仍可繼續操控上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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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甲辛應被告甲的要求預先簽下一份沒有日期的自願辭職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