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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該公司當時為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和保養的公司,在澳門已營運多年,對澳門污水產生的情況比較認識;同時亦為香港國際機場內的污水處理站擔任建造設計及曾負責了兩年的營運。......對類似的工業廢水處理具有一定肯定的工作經驗。"為理由建議將“澳門國際機場建造污水處理站"工程直接批予壬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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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壬丙以造價為42,204,455.00澳門元,獲得“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建造工程"的直接批給。在2003年11月20日,還獲得直接批給金額為10,505,397.00澳門元的該工程的後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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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上述工程後,壬丙將該工程的土建部份下判給辛丁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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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8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已對上述工程進行臨時接收並制作了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