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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與出嫁同。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女出嫁,為其本生父母。妾為家長之正妻,妾為家長父母,妾為家長之子與其所生子。齊衰五月,曾孫為曾祖父母,曾孫女同。齊衰三月,玄孫為高祖父母,玄孫女同。

大功九月

祖父母為眾孫,孫女在室者。父母為眾子婦,及女已出嫁者。伯叔父母為侄婦,及侄女已出嫁者。妻為夫之祖父母,妻為夫之伯叔父母。夫為人後,其妻為夫之本生父母。

小功五月

為伯叔祖父母,為堂伯叔父母,為再從兄弟,為兄弟之妻,祖為嫡孫婦,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