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
外观
三国志 西晋 晋·陈寿 作 南朝刘宋·裴松之 注 |
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寿事迹具晋书本传。松之事迹具宋书本传。凡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卷。其书以魏为正统,至习凿齿作汉晋春秋,始立异议。自朱子以来,无不是凿齿而非寿。然以理而论,寿之谬万万无辞。以势而论,则凿齿帝汉顺而易,寿欲帝汉逆而难。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偏安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是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此犹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汉、南唐迹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所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绳也。惟其误沿史记周、秦本纪之例,不託始于魏文,而託始曹操,实不及魏书叙纪之得体。是则诚可已不已耳。
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诏为注,所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已意。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其中往往嗜奇爱博,颇伤芜杂。如袁绍传中之胡母班,本因为董卓使绍而见,乃注曰:“班尝见太山府君及河伯,事在搜神记,语多不载。”斯已赘矣。鍾繇传中乃引“陆氏异林”一条,载繇与鬼妇狎昵事。蒋济传中引列异传一条,载济子死为泰山伍伯,迎孙阿为泰山令事。此类凿空语怪,凡十馀处,悉与本事无关,而深于史法有碍,殊为瑕颣。 又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故于魏志·武帝纪“沮授”字则注“沮音菹”。“犷平”字则引续汉书·郡国志注“犷平,县名,属渔阳”。“甬道”字则引汉书“高祖二年与楚战,築甬道”。“赘旒”字则引公羊传。“先正”字则引文侯之命。“释位”字则引左传。“致届”字则引诗。“绥爰”字,“率俾”字,“昏作”字则皆引书。“纠虔天刑”字则引国语。至蜀志·郤正传·释诲一篇,句句引古事为注,至连数简。又如彭羕传之“革”不训老,华佗传之“旉”本似专,秦宓传之“棘”、“革”异文,少帝纪之“叟”、“更”异字,亦间有所辨证。其他传文句,则不尽然。然如蜀志·廖立传首,忽注其姓曰“补救切”。魏志·凉茂传中,忽引博物记注一“襁”字之类。亦间有之。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 |
魏书
[编辑]- 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
- 卷二 魏书二 文帝纪
- 卷三 魏书三 明帝纪
- 卷四 魏书四 三少帝纪
- 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
- 卷六 魏书六 董二袁刘传
- 卷七 魏书七 吕布臧洪传
- 卷八 魏书八 二公孙陶四张传
- 卷九 魏书九 诸夏侯曹传
- 卷十 魏书十 荀彧荀攸贾诩传
- 卷十一 魏书十一 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
- 卷十二 魏书十二 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
- 卷十三 魏书十三 鍾繇华歆王朗传
- 卷十四 魏书十四 程郭董刘蒋刘传
- 卷十五 魏书十五 刘司马梁张温贾传
- 卷十六 魏书十六 任苏杜郑仓传
- 卷十七 魏书十七 张乐于张徐传
- 卷十八 魏书十八 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
- 卷十九 魏书十九 任城陈萧王传
- 卷二十 魏书二十 武文世王公传
- 卷二十一 魏书二十一 王卫二刘傅传
- 卷二十二 魏书二十二 桓二陈徐卫卢传
- 卷二十三 魏书二十三 和常杨杜赵裴传
- 卷二十四 魏书二十四 韩崔高孙王传
- 卷二十五 魏书二十五 辛毗杨阜高堂隆传
- 卷二十六 魏书二十六 满田牵郭传
- 卷二十七 魏书二十七 徐胡二王传
- 卷二十八 魏书二十八 王毌丘诸葛邓锺传
- 卷二十九 魏书二十九 方技传
- 卷三十 魏书三十 乌丸鲜卑东夷传
蜀书
[编辑]- 卷三十一 蜀书一 刘二牧传
- 卷三十二 蜀书二 先主传
- 卷三十三 蜀书三 後主传
- 卷三十四 蜀书四 二主妃子传
- 卷三十五 蜀书五 诸葛亮传
- 卷三十六 蜀书六 关张马黄赵传
- 卷三十七 蜀书七 庞统法正传
- 卷三十八 蜀书八 许麋孙简伊秦传
- 卷三十九 蜀书九 董刘马陈董吕传
- 卷四十 蜀书十 刘彭廖李刘魏杨传
- 卷四十一 蜀书十一 霍王向张杨费传
- 卷四十二 蜀书十二 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
- 卷四十三 蜀书十三 黄李吕马王张传
- 卷四十四 蜀书十四 蒋琬费祎姜维传
- 卷四十五 蜀书十五 邓张宗杨传
吴书
[编辑]- 卷四十六 吴书一 孙破虏讨逆传
- 卷四十七 吴书二 吴主传
- 卷四十八 吴书三 三嗣主传
- 卷四十九 吴书四 刘繇太史慈士燮传
- 卷五十 吴书五 妃嫔传
- 卷五十一 吴书六 宗室传
- 卷五十二 吴书七 张顾诸葛步传
- 卷五十三 吴书八 张严程阚薛传
- 卷五十四 吴书九 周瑜鲁肃吕蒙传
- 卷五十五 吴书十 程黄韩蒋周陈董甘凌徐潘丁传
- 卷五十六 吴书十一 朱治朱然吕範朱桓传
- 卷五十七 吴书十二 虞陆张骆陆吾朱传
- 卷五十八 吴书十三 陆逊传
- 卷五十九 吴书十四 吴主五子传
- 卷六十 吴书十五 贺全吕周鍾离传
- 卷六十一 吴书十六 潘濬陆凯传
- 卷六十二 吴书十七 是仪胡综传
- 卷六十三 吴书十八 吴範刘惇赵达传
- 卷六十四 吴书十九 诸葛滕二孙濮阳传
- 卷六十五 吴书二十 王楼贺韦华传
- 吴志牒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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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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