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0月11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一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在短期内互派大使。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一日于北京,正本两份,每份用中文和德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代表
姬鹏飞
(签字)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政府代表
瓦尔特·谢尔
(签字)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