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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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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0月11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一日決定建立外交關係並在短期內互派大使。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一日於北京,正本兩份,每份用中文和德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代表
姬鵬飛
(簽字)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政府代表
瓦爾特·謝爾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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