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医师考试及中医师考试均及格者,医师法上于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既未加以限制,自可准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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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医师考试及中医师考试均及格者,医师法上于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既未加以限制,自可准其同时执行两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