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2006年10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