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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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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2006年10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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