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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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作者:洪迈 
洪迈撰。迈字景卢,鄱阳人,皓之子。绍兴十五年进士,历官端明殿学士。事迹具《宋史》本传。其书先成《随笔》十六卷,刻于婺州。淳熙间传入禁中,孝宗称其有议论。因重编为《续笔》、《三笔》、《四笔》、《五笔》。《续笔》有隆兴三年[1]自序。《三笔》有庆元二年自序。《四笔》有庆元三年自序。亦各十六卷。而《五笔》止十卷,盖未成而迈遂没矣。其中自经史诸子百家以及医卜星算之属,凡意有所得,即随手札记,辩证考据,颇为精确。如论《》说卦寡发之为宣发,论《豳风》“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之文为农民出入之时,非指蟋蟀,皆于经义有补。尤熟于宋代掌故,如以宋自翰林学士入相者非止向敏中一人,驳沈括《笔谈》之误,又引国史《梁灏传》证陈正敏《遁斋闲览》所记八十二岁及第之说为不实,皆极审核。 惟自序称作《一笔》首尾十八年,《二笔》十三年,《三笔》五年,《四笔》不费一岁。盖其晚年撰《夷坚志》,于此书不甚关意,草创促速,未免少有抵牾。如谓刘昭注《后汉书》五十八卷,补志当在其中,而不知所注乃司马彪《续汉书志》,章怀太子以《后汉书》无志,移补其缺。又驳宣和《博古图》释云雷磬所引臧文仲以玉磬告籴之文,谓《左传》并无其说,而不知出自《国语》中,颇为失检。又如史家本末小学字体,皆无所发明,而缀为一条,徒取速成,不复别择。然其大致,自为精博。南宋说部,终当以此为首焉。前有嘉定壬申何异序,明李瀚、马元调先后刊行之。考《永乐大典》所载应俊合辑《琴堂谕俗编》中,有引《容斋随笔》所论〈服制〉一条。而今本无之。岂尚有所脱佚欤?明人传刻古书。无不窜乱脱漏者。此亦一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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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孝宗“隆兴”年号止到二年,查容斋续笔,此实为“绍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