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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埋狗判〈城外多死狗,法司责京兆府不埋。诉非掩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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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埋狗判〈城外多死狗,法司责京兆府不埋。诉非掩骼时。〉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惟犬守御,居人是安。混鸡而入,坐识于新丰;伴鹰而游,行传于上蔡。是故闾阎密迩,音响相闻。喧雀成哗,表贫吏之节;噬腓起戒,陈为主之诚。何畜养之是均,而城外之多死?知殃预兆,未衔吴相之衣;遘毙遄深,为食骊姬之药。流秽行路,彰闻法司;举过从愆,事关京兆。且敝帷从弃,孔圣之义有亏;掩骼候时,周公之礼可守。二途交战,须定是非。执礼而行,斯亦为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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