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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埋狗判〈城外多死狗,法司責京兆府不埋。訴非掩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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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埋狗判〈城外多死狗,法司責京兆府不埋。訴非掩骼時。〉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惟犬守禦,居人是安。混雞而入,坐識於新豐;伴鷹而遊,行傳於上蔡。是故閭閻密邇,音響相聞。喧雀成嘩,表貧吏之節;噬腓起戒,陳為主之誠。何畜養之是均,而城外之多死?知殃預兆,未銜吳相之衣;遘斃遄深,為食驪姬之藥。流穢行路,彰聞法司;舉過從愆,事關京兆。且敝帷從棄,孔聖之義有虧;掩骼候時,周公之禮可守。二途交戰,須定是非。執禮而行,斯亦為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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