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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腹袭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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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腹袭侯判
作者:周彦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4

〈乙将袭祖侯,以遗腹无识。诉云:“生而有文,小同为字。”〉

乙在梦兰,生逢集蓼。岐嶷继体,恋亏冶之馀徽;诗礼无闻,想山河之旧业。望九原而不作,松石增哀;思五等之崇班,茅封阙嗣。同夫嵇绍,未有识于巨源;类彼叔敖,亦无言于楚相。当今封比干墓,式商容闾,岂可使诸葛之苗,随时歇灭;乐毅之后,没代湮沦。况乎血属详明,宜存必复之始;手文昭著,须传干父之能。讨以前闻,义何殊于仲子;酌其故事,迹颇类于周文。则知奠藻献诚,礼不乖于大柄;析薪克荷,事可优于小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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