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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遺腹襲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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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遺腹襲侯判
作者:周彥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4

〈乙將襲祖侯,以遺腹無識。訴云:「生而有文,小同為字。」〉

乙在夢蘭,生逢集蓼。岐嶷繼體,戀虧冶之餘徽;詩禮無聞,想山河之舊業。望九原而不作,松石增哀;思五等之崇班,茅封闕嗣。同夫嵇紹,未有識於巨源;類彼叔敖,亦無言於楚相。當今封比干墓,式商容閭,豈可使諸葛之苗,隨時歇滅;樂毅之後,沒代湮淪。況乎血屬詳明,宜存必復之始;手文昭著,須傳幹父之能。討以前聞,義何殊於仲子;酌其故事,跡頗類於周文。則知奠藻獻誠,禮不乖於大柄;析薪克荷,事可優於小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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