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圣典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崇圣典例
沿革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法律

中华民国 3 年 2 月 20 日 制定公布18条
中华民国 4 年 1 月 18 日 修正公布第6、7、17条
中华民国 40 年 6 月 13 日 行政院规定停止援用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