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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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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典例
沿革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法律

中華民國 3 年 2 月 20 日 制定公布18條
中華民國 4 年 1 月 18 日 修正公布第6、7、17條
中華民國 40 年 6 月 13 日 行政院規定停止援用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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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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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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