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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织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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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罗织经
◀上一卷 卷十 问罪 下一卷▶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勿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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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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