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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織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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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羅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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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勿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衆;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眞。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難爲亦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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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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