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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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1年2月4日
2012年2月4日
2012年2月4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1010024011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1年(2012年)2月6日至今

中华民国101年2月4日发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10100240111号令发布订定全文11条,自中华民国101年2月6日实施

第 1 条 (目的)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务人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本规程。

第 2 条 (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主任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3 条(各组、室)

本中心设下列组、室:

一、教务组。

二、辅导组。

三、研究组。

四、秘书室。

五、人事室。

六、会计室。

第 4 条(教务组)

教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行政院所属机关中高阶公务人员之在职培训。

二、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及人事人员之训练、进修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三、本中心年度训练实施计画之拟议及训练成果之汇编。

四、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训练需求调查、讲座遴聘与资料库建置运用、训练评估及检讨改进。

五、国内外训练机构或学术机构交流合作与策略联盟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六、跨域整合训练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中高阶公务人员之在职培训事项。

第 5 条(辅导组)

辅导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讲习与业务研习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二、接受委托办理训练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三、学员之辅导、服务及资料库之建置运用。

四、学员辅导及服务方法与技巧之研究及执行。

五、终身学习推动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六、行政院所属机关公务人员训练之辅导与谘询之规划、拟议及执行。

七、其他有关公务人员之训练辅导事项。

第 6 条(研究组)

研究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训练技术与方法之研究及推广,以及训练教材之研发。

二、公务人力资源发展业务之研究开发、设计、规划与推广、人力资源资讯之搜集、编译、出版及交流。

三、本中心图书管理业务规划及推动。

四、训练之资讯技术及设备与数位学习业务规划及推动。

五、本中心大楼设施营运委外规划、执行及履约监督管理。

六、本中心业务之综合规划及协调。

七、其他有关训练研究事项。

第 7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议事、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其他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8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项。

第 9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中心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0 条(分层负责)

本中心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1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1年2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