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轉發湖北省委、武漢軍區黨委《關於處理武漢「七·二○事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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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轉發湖北省委、省革委會、武漢軍區黨委《關於處理武漢「七·二○事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1978.11.26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中央同意湖北省委、省革命委員會和武漢軍區黨委《關於處理武漢「七·二○事件」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七·二○事件」應予平反、昭雪,但平反昭雪的決定和「七·二○事件」經過,不要登報和廣播。在處理這一問題時,要教育廣大幹部群眾、廣大解放軍指戰員,顧大局,向前看,加強革命團結,不要糾纏歷史舊帳,把廣大幹部群眾更緊密的團結起來,同心同德,為早日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奮鬥。

中共中央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