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王實味同志托派問題的複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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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王實味同志托派問題的複查決定
1991年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王實味,男,1906年生,河南潢川縣人。1926年在北京大學加入中國共產黨,翌年失掉關係。1937年在開封重新入黨,同年赴延安,在中央研究院文藝研究室任研究員。1942年整風時,發表了《野百合花》、《硬骨頭與軟骨頭》等文章,受到幫助和批判。1942年10月被開除黨籍,同年底因反革命托派等問題被關押。1946年結論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1947年7月,在戰爭環境中被處決。

經複查,王實味同志1930年在滬期間與原北大同學王凡西、陳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來往中,接受和同情他們的某些托派觀點,幫助翻譯過托派的文章,在現有王實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對參加托派組織一事反反覆覆。在複查中沒有查出王實味同志參加托派組織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的結論予以糾正,王在戰爭環境中被錯誤處決給予平反昭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99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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