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查禁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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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文化部、商業部、  交通部、旅遊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海關總署  關於查禁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通知  (1981年4月4日)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公安、商業廳(局)、文化、旅遊、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遠洋運輸公司,各地海關:

  近年來,從國外和海外偷運進口的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顯著增多。據海關總署統計,一九八0年從進口的印刷品中,沒收淫穢色情印刷品一萬九千多件,比一九七九年增加四點一倍。還發現有裸體女人像和印有裸體像的撲克牌,以及裝有裸體像的「萬花筒」式的圓珠筆、玩具盒,錄有淫蕩歌曲的唱片、錄音帶,甚至還有誨淫性的電影、錄像帶、視盤等。輸入的渠道主要有:夾藏在印刷品和信件中郵寄進來;入境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客商隨身藏帶進來;走私犯偷運進來;我遠洋輪職工和出國人員私帶進來。這些東西,低級下流,具有極大的腐蝕性。有的已流散於社會,主要是在部分青少年中傳看、傳抄,也發現有少數壞人複製、出售牟利,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社會風尚,危害很大。   

應當指出,隨着我國國際交往日益頻繁,資本主義世界腐朽的思想、文化對我國的滲透,勢必增多起來;意識形態領域腐蝕和反腐蝕、滲透和反滲透的鬥爭是不可避免的,並將是長期的。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積極主動地進行工作,切不可放任自流。各地應根據國務院國發〔1979〕167號《關於我國個人進出口自用印刷品管理的暫行規定》的精神,積極做好誨淫物品和印刷品的查禁工作。


  一、各地海關,應按照國務院國發〔1979〕167號文件的精神,加強檢扣工作,切實把好第一關。發現國外,境外輸入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一律扣留沒收、情節較重的,應加科罰款。


  二、旅遊、貿易、服務部門,要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告訴他們,海關允許外籍旅客自帶自用某些印刷品,一般不過問其內容,是照顧他們的思想狀況和生活習慣,並不是允許在我國社會上流傳。因此,要堅決拒受客人饋贈有誨淫內容的書、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凡發現客人丟棄的上述書、畫、物品,都要立即、全部交給本單位保衛部門;保衛部門除有選擇地將少量樣品轉送上報公安機關外,應及時清理銷毀,不得留存或擴散。這類樣品,應集中到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治安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三、進口國外書刊、資料較多的文教、科研單位,應指定專人對進口的書刊、資料進行審查,凡雜有淫穢內容的,必須嚴格保管制度,限制閱讀、使用範圍;沒有參用價值的,應當封存起來或者銷毀。


  四、在遠洋輪職工和出國人員中,要加強反腐蝕鬥爭教育,嚴禁把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帶回國內。


  五、工商行政管理、商業、文化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照相館、書攤和基層文化館(站)的管理,禁止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流散和蔓延。發現販運或製作、複製、銷售、出租上述書畫、物品的,應堅決予以取締,並沒收實物,轉交公安機關。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發現有流散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單位,要對所屬人員進行社會主義道德品質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抵制能力,消除影響。手中已有這類書畫、物品的,要勸其自動交出。今後一定要做到不傳、不看、不買、不賣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   對積極傳播的人,要按情節,國家幹部可給以記過、調動工作、拘留等處分;青年人要給予批評教育或拘留處分。


  七、關於查禁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標準界限,目前仍按國務院國發〔1979〕16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為了便於做實際工作的同志識別掌握,現將比較常見的部分淫書、淫畫和其他誨淫性物品的名目附後(略);未列入的和今後新發現的這類書畫、物品,可參照所列名目的內容和性質,予以查禁。


  八、接本通知後,各有關單位要進行磋商,平時要加強聯繫,互通情報,配合行動。


發布部門:公安部/文化部/中共中央宣傳部/商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81年04月04日 實施日期:1981年04月04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