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譚隨錄
外觀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夜譚隨錄 作者:和邦額 清 |
自序
[編輯]子不語怪,此則非怪不錄,悖矣,然而意不悖也。夫天地至廣大也,萬物至紛賾也,有其事必有其理,理之所在,怪何有焉?聖人窮盡天地萬物之理,人見以爲怪者,視之若尋常也。不然,鳳鳥河圖,商羊萍實,又保以稱焉?世人於目所未見,耳所未聞,一旦見之聞之,鮮不爲怪者,所謂少所見而多所怪也。苟不以理窮,則人生世間,無論天地萬物廣大紛賾也,即一身之耳目口鼻,言笑動止,死生夢幻,何者非怪?不求其理,而以見聞所不及者爲怪,悖也;既求其理,而猶以見聞所不及者爲怪,悖之甚者也。予今年四十有四矣,未嘗遇怪,而每喜與二三酒朋,於酒觴茶榻間,滅燭談鬼,坐月說狐,稍涉匪夷,輒爲記載,日久成帙,聊以自娛。昔坡公強人說鬼,豈曰用廣見聞,抑曰談虛無勝於言時事也。故人不妨妄言,己亦不妨妄聽。夫可妄言也,可妄聽也,而獨不可妄錄哉?雖然妄言妄聽而即妄錄之,是亦怪也。即《夜譚隨錄》,所謂爲志怪之書也可。
乾隆辛亥夏六月霽園主人書於蛾術齋之南窗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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