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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吏為缿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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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吏為缿筩判
作者:蔣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6

〈景為守,教吏為缿筩。得其書,托子弟所言,以相告訐。采訪使科其不能和睦於人。辭云:「以散其黨。」〉

學以入官,貞足幹事,苟隨時而製法,則助化之通方,施於在公,是亦為政。景忠而奉職,知無不為。置以缿筩,方茲水器,觀書記而察過,託子弟以為言,冀乎擒奸固,隳黨與。嗟爾人吏,胡為告訐?未能反身三省,而乃相怨一方,不悛厥心,覆怨其上。使司急夫求瘼,務彼澄清,察以不能,責其非當。斯則小人難養,抑亦君子何情?顧禮義之不愆,奚糾舉之能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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