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7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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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74(2001)號決議
2001年10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39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75(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號、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號、1999年5月7日第1237(1999)號、2000年4月18日第1295(2000)號、2001年1月23日第1336(2001)號和2001年4月19日第1348(2001)號決議,
又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再次表示擔心目前的局勢對安哥拉平民造成的人道主義後果,
認識到除其他外對按需要長期監測第864(1993)號第1127(1997)號第1173(1998)號決議所載規定的執行情況的重視,
斷定安哥拉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注意到2001年10月12日根據第1348(2001)號決議第4段提出的補充報告(S/2001/966);
2. 表示打算充分審議該補充報告;
3. 決定將監測機制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至2002年4月19日為止;
4. 籲請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審查監測機制的最後報告(S/2000/1225)、最後報告的增編(S/2001/363*)和補充報告(S/2001/966),並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查,以便研究這些報告內的各項建議和對監測機制的未來工作提供指導;
5. 監測機制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向委員會提供該機制未來工作的詳細行動計劃,特別針對、但不限於對安盟鑽石的制裁、違反軍火制裁的行為和安盟財政情況,;
6. 還請監測機制定期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在2002年4月19日前提出另一份報告;
7.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與委員會協商,任命四名專家到監測機制任職,並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以支持監測機制的工作;
8. 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在2002年4月19日前向安理會提出該補充報告;
9. 籲請所有國家在監測機制執行任務時給予充分合作;
1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39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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