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管理員/除名存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請辭[編輯]

2008年[編輯]

User:Ruan[編輯]

2009年[編輯]

User:鳥甲[編輯]

  • 自我請辭管理員,身為管理員,但參與管理員事務不多,對社區無甚助益,反而增加本人賬戶被盜用的風險,因此請辭,謝謝。--鳥甲 2009年1月22日 (四) 19:00 (UTC)[回覆]
    • (!)意見加密版,經常改密碼,被盜的幾率就小多了。--wmrwiki 2009年1月23日 (五) 04:58 (UTC)[回覆]
      • 謝謝,可我做不到經常改密碼,還是不當管理員的好,盜用密碼的主要動機之一就是盜用管理員權限。--鳥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05:55 (UTC)[回覆]
        • 可是,你想Jusjih和Vipuser屬於行政員,如果有人會盜號的話先盜他們的,也不會先盜你的呀。--wmrwiki 2009年1月24日 (六) 07:35 (UTC)[回覆]
          • 誰知道呢,盜用者也未必先盜行政員,反正英文維基百科就發生過管理員賬戶被盜的事。也許行政員他們對自己賬戶安全比較重視吧,反正我是不願再操這個心了。--鳥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15:51 (UTC)[回覆]
            • 那麼多管理員,幹嘛先盜你的。
            • 盜號的方法有:
              1. 暴力破擊、猜測:只要你找個別人想不到的複雜的就好了
              2. XSS:mediawiki無此漏洞,若有所有人的帳號都被威脅。除非是其他管理員、行政員、開發員、導入員在自定義界面的javascript里嵌入XSS代碼,不過這些人已經有了自己的權限,不需要這樣做。
              3. 在瀏覽器或操作系統中安裝盜號軟件:這樣太麻煩了,沒有人會用這麼麻煩的方法盜一個維基管理員的號。--wmrwiki 2009年1月24日 (六) 16:23 (UTC)[回覆]
              • 我不知道盜號的人先盜誰的,但我知道管理員的賬戶被盜幾率比普通用戶的被盜幾率高,而且英文維基百科就出過這事兒。我不想再討論盜號的技術問題,我只想重申的是:1、我不想再行駛管理員的特權,2、我不想再讓我的用戶賬號處於比普通用戶賬號更高的風險之中。--鳥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17:27 (UTC)[回覆]
    • 完成。--Jusjih 2009年4月18日 (六) 01:43 (UTC)[回覆]

不活躍[編輯]

2011年[編輯]

User:霍枯燥[編輯]

2008年1月11日以後沒有任何活動。2011年2月25日已經催告以及發電郵,但沒有回應。--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2.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在文庫從2008年1月10日就消失了,而在百科那邊從2008年1月30日就消失了。可以基本確定User:霍枯燥由於各種原因已經淡出維基。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03 (UTC)[回覆]
  3.  支持除名 Arilang1234 2011年3月19日 (六) 00:38 (UTC)[回覆]
  4.  支持,既然已經很少來了,那麼還是取消權限的好。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覆]
  5.  支持。--Pedist 2011年3月26日 (六) 12:24 (UTC)[回覆]
2011年4月2日監管員Jafeluv已經將此管理員解職。--Jusjih 2011年4月3日 (日) 14:51 (UTC)[回覆]

User:Chaplin[編輯]

2008年10月28日以後沒有任何活動。2011年2月25日已經催告以及發電郵,但沒有回應。--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2.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在文庫從2008年10月28日就消失了,而在百科那邊從2010年4月9日就消失了。也可以基本確定User:Chaplin已經淡出維基。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57 (UTC)[回覆]
  3.  支持除名 Arilang1234 2011年3月19日 (六) 00:39 (UTC)[回覆]
  4.  支持,既然已經很少來了,那麼還是取消權限的好。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覆]
  5.  支持。--Pedist 2011年3月26日 (六) 12:25 (UTC)[回覆]
2011年4月2日監管員Jafeluv已經將此管理員解職。--Jusjih 2011年4月3日 (日) 14:51 (UTC)[回覆]

User:Vipuser[編輯]

2010年4月15日以後沒有任何活動。2011年2月25日已經催告以及發電郵,但沒有回應。建議同時取消其管理員以及行政員權限。--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 and bureaucrat flag)--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覆]
  2.  支持,既然已經很少來了,那麼還是取消權限的好。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覆]
  3.  支持,5月1日期限已到,仍不見答複。相信已無意願繼續擔任這邊的管理員和行政員,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5月5日 (四) 00:17 (UTC)[回覆]
  4.  支持:同意以上意見。--Pedist 2011年5月8日 (日) 09:00 (UTC)[回覆]

(!)意見:是否向百科那邊再發一次通知,百科那邊的記錄表明,Vipuser兄在百科的最後一次活動為2011年3月13日。--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47 (UTC)[回覆]
向百科那邊再發一次通知了。--Jusjih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4 (UTC)[回覆]
好的!^_^如在2011年4月1日後仍沒有答複,那麽我將投票 支持。--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5日 (二) 18:48 (UTC)[回覆]
(!)意見:時間太短了,對於撤除權限的回應時間延長到1年比較合適。反正擁有管理員權限的不活躍管理員也不會給文庫帶來什麼損失。--Zy26 2011年3月19日 (六) 05:43 (UTC)[回覆]
擁有管理員權限的不活躍管理員,若密碼被破解,足以破壞網站安全。--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4:43 (UTC)[回覆]
如果實在覺得時間太短,那麽時間延長到4月底也可啊。但是1年的話,是否太夸張了點?如若各項決議都要1年才能通過,那維基也就失去效率了。不是麼?--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9日 (六) 16:03 (UTC)[回覆]
嗯,活躍管理員的密碼被破解也足以破壞網站安全。如果不活躍管理員的密碼被破解而導致網站安全被破壞的概率很大的話,那麼時間是應該儘量縮短。之所以提出一年是考慮到其實是否取消其管理員資格好像對文庫沒什麼影響,花費氣力投票把他們取消了就顯得人氣更弱了。不管怎樣,我尊重大家(希望多幾個人)的意見。--Zy26 2011年3月20日 (日) 12:46 (UTC)[回覆]
現在好像可以管理員封管理員了,被封的那位不能自我解封。維基文庫相比百科畢竟小眾,所以最好適當延長一下回應時間。--瓜皮仔Canton 2011年3月27日 (日) 14:15 (UTC)[回覆]
(!)意見:綜合以上各位意見,建議Vipuser的除名投票截止至5月1日。如到時Vipuser仍舊無任何答覆,將請監管員給予解職。屆時我也將投票 支持。--痞子狒狒 2011年4月4日 (一) 01:12 (UTC)[回覆]
同意延期,但Vipuser若不回答,不宜再度延期。正當這邊管理員少,活躍用戶也少,一旦Vipuser行政員、管理員都解職,我也準備辭去行政員職,專任管理員,因為不需要保留單一行政員。--Jusjih 2011年4月5日 (二) 06:16 (UTC)[回覆]

留任[編輯]

User:Gzdavidwong[編輯]

根據Special:Contributions/Gzdavidwong,該用戶上次編輯於今年1月3日,距今已滿6個月,通知可見User_talk:Gzdavidwong#再次通知有關您的管理員狀態。--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4日 (日) 09:35 (UTC)[回覆]

關閉以上討論。除權討論請另具體問題具體討論後,重新開啟。本處既以無活動為理由,不宜直接轉換理由,否則涉嫌擾亂。--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9日 (五) 23:34 (UTC)[回覆]

User:Gzdavidwong 3[編輯]

上次日誌是2022年7月27日,編輯是2022年7月28日,已滿6個月,通知可見User_talk:Gzdavidwong#管理員狀態。--Jusjih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21:52 (UTC)[回覆]

催告後已返回並行使管理員權力。 Zhxy 519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6:21 (UTC)[回覆]

User:Shizhao[編輯]

上次日誌是2023年3月31日,編輯是2023年3月30日,已逾6個月,通知可見User talk:Shizhao#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9 (UTC)[回覆]

已有管理操作。——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16日 (一) 07:45 (UTC)[回覆]
請看Wikisource:寫字間#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00:55 (UTC)[回覆]

User:Gzdavidwong 4[編輯]

上次日誌是2023年2月21日,編輯是2023年4月13日,已逾6個月,通知可見w:User 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9 (UTC)[回覆]

已有管理操作。——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17日 (二) 08:22 (UTC)[回覆]

以上兩位催告後都已返回,關閉討論。--Zhxy 519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7:14 (UTC)[回覆]

解任[編輯]

不通過[編輯]

User:Zhxy 519[編輯]

本人認為Zhxy 519已不再適合擔任管理員。理由如下:
(1)關於任意封禁用戶問題:該管理員之前在與Longway22的編輯爭議中,拒絕回應Longway22提出的辯護理據並在其後以「擾亂: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歪引理據」為由對Longway22作出封禁。嚴重踐踏了維基用戶的自由表達權利。維基文庫雖小,但也不是個別管理員的一言堂。只要管理員與其他用戶意見不合,提出「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的說法就能封禁普通用戶,顯然衝擊了維基的基本價值。
此外,發現Zhxy在2019年1月1日有一次未附任何理由的封禁,封禁對象是@Fire-and-Ice:。我也沒有在User talk:Fire-and-Ice的用戶討論頁找到任何事先警告痕跡,封禁日誌摘要也沒有提及詳細理由。這顯然不符合維基媒體項目關於管理員封禁用戶的規定。
補充:關於Fire-and-Ice封禁案:Zhxy在寫字間給出了當時的封禁理據。經查,Fire-and-Ice僅僅說「何必呢,保留六天維基文庫就會倒閉嗎,到時請自行恢復謝謝。」就被管理員Zhxy以「出言輕佻」為由「最後一次警告」。並在之後的1月1日予以封禁。可見該管理員任意使用封禁權之荒謬,及踐踏方針之嚴重態勢。
(2)關於公示結果認定問題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逝世、嚴家淦在台北病逝、台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病亡三篇文章的恢復請求(下簡稱「李登輝去世新聞案」)已經版權討論頁公示15日通過。Zhxy 519卻以請勿將無人理睬視為共識為由再次刪除並進行白紙保護,並對本人作出封禁威脅。
對於一個已經過超一個月討論,進入公示階段且無異議的提案。維基百科的共識方針規定:「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復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並有最後留言七天公示之方針。維基文庫雖無共識方針,但本站管理員方針規定:「鑑於目前維基文庫的參與人員較少,符合以上標準提名14日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即可成為管理員。」可見15日無反對原則在本站屬於慣例及共識。
我不知道是誰授予的權利,可以允許個別用戶推翻本站行之有年的慣例。這位管理員的濫權和荒謬操作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若社群認為Zhxy 519關於共識問題的相關說法符合方針,本人要求今後對維基文庫上任何提案及請求一視同仁地執行這一規定。
(3)關於作出虛假陳述問題:在「李登輝去世新聞案」中,該管理員僅僅根據維基百科2011年的一個未取得共識的簡短討論,就假稱「本次處理基於以往慣例」並在討論尚未結束的情況下,對相關頁面予以刪除。嚴重違反了刪除方針中對頁面刪除時需達成共識的要求。
(4)關於白紙保護管理員(避嫌)方針明確規定,「管理員不應該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李登輝去世新聞案」所涉及的三個頁面屬於一般頁面,不屬於主頁或高度引用模板等常見保護頁面。該管理員無權執行白紙保護。
本人在此正式提出管理員除權請求。副知:@Zhxy 519, Liuxinyu970226, SCP-2000, Longway22, Cmsth11126a02:。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2:39 (UTC)[回覆]
同時建議通知@Gzdavidwong,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 濫用過濾器:。--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18日 (日) 13:07 (UTC)[回覆]
@Cmsth11126a02:該管理員在被多次指出其所引用的刪除理由是未取得共識的無效理據之後,仍多次稱「涉嫌擾亂將封禁」、「再行直接恢復將直接封禁」等。考慮到該管理員之前在與Longway22的編輯爭議中,拒絕回應Longway22提出的辯護理據(參見條目討論頁用戶討論頁),並在其後以「擾亂: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歪引理據」為由對Longway22作出封禁,嚴重踐踏了維基用戶的自由表達權利。
此案意味着,只要管理員與其他用戶意見不合,提出「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都能成為封禁理由,顯然衝擊了維基的基本價值。個人認為,結合該管理員此前作為,「涉嫌擾亂將封禁」、「再行直接恢復將直接封禁」等表態對本人構成了實質威脅。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5:55 (UTC)[回覆]
@Patlabor Ingram強烈反對本次罷免。(Strongly oppose this desysoping.)無人理睬根本不自動視為共識,所以Zhxy 519「請勿將無人理睬視為共識」沒錯。反之,浪費太多時間爭論版權存疑的作品,不如加強刊登其他甚多更有歷史價值版權自由的文件。本次提案者編輯摘要幾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Jusjih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3:27 (UTC)[回覆]
(1)關於公示問題。這並非單純的無人理睬。而是經過超過一個月討論後進入公示階段無異議。相關操作符合最後留言七天公示原則。
(2)關於價值觀問題。閣下之前留言說:「浪費太多時間爭論版權存疑的中共作品,甚不如加強刊登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的甚多更有歷史價值的文件。」以及之前未經討論使用模板:Commonnotice作類似公告。我都認為,作為管理員,直接站立場貶抑某一類型的文獻,不大合適。
(3)關於編輯摘要問題。編輯摘要多填或者少填是個人習慣問題。「本次提案者編輯摘要幾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的說法本人算是聞所未聞。是否頻繁使用編輯摘要功能居然關乎到用戶是否可信的重大問題?恕本人不能苟同。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5:30 (UTC)[回覆]
補充@Jusjih:您剛才提到「本次提案者編輯摘要幾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我檢視了一下Zhxy 519執行的封禁記錄。發現Zhxy在2019年1月1日有一次未附任何理由的封禁,封禁對象是@Fire-and-Ice:。我也沒有在User talk:Fire-and-Ice的用戶討論頁找到任何事先警告痕跡。本人只是日常編輯中少用編輯摘要功能,就被您扣上「不可信」的帽子。那麼Zhxy連封禁普通用戶都不用在用戶討論頁事先警告和摘要,是否更加「不可信」?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10:22 (UTC)[回覆]
任十三大維基管理員,沒空一一查看缺編輯摘要的更改。--Jusjih討論2020年10月16日 (五) 03:45 (UTC)[回覆]
您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6日 (五) 06:21 (UTC)[回覆]
 中立該用戶在維基數據上的編輯傾向可能也有點令人無語。例如[2][3],該用戶似乎「宦官」和「太監」區分不清,不過鑑於其能夠勇於承認某些領域的中共公有領域作品狀態,我不願意做一邊倒的表態。--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3:54 (UTC)[回覆]
 支持社群應當密切關注該用戶的相關作為,恐怕已接近令人髮指的地步。參見本用戶被威嚇和遭報復的記錄、個人提交的被該用戶強行改變公有屬性代表案例等。進一步參閱未有枚舉的既有刪除投票和有關議案等討論,應可清晰了解該用戶之裁斷作為,已超越維基計劃的基本規範約束、違背普世法理和常規邏輯。相信為保證本地計劃之可持續與社群之福祉,應正式提請撤銷該用戶之權限。——Longway22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5:09 (UTC)[回覆]
 反對反對。----松照庵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5:12 (UTC)[回覆]
@松照庵這,為了反對而反對?--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23日 (五) 11:37 (UTC)[回覆]
基本同春卷柯南。----松照庵討論2020年10月23日 (五) 12:40 (UTC)[回覆]
 反對 事屬兒戲。--晞世道明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5:17 (UTC)[回覆]
 支持 同Longway22。--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08:27 (UTC)[回覆]
 支持 第二至四條我可AGF,但因第一條我投支持,如@Zhxy 519:能解釋我願意改票。--Cmsth11126a02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12:54 (UTC)[回覆]
另外提醒@Patlabor Ingram:未投票。--Cmsth11126a02討論2020年10月15日 (四) 12:56 (UTC)[回覆]
 支持:因我在{{PD-PRC-CPC}}的編輯隨意封禁我,至今PD-PRC-CPC還主張着偽共識。Fire and Ice討論2020年10月16日 (五) 01:46 (UTC)[回覆]
 中立 作為新來的用戶,我只是來學習如何投票的。Jlhwung討論2020年10月16日 (五) 01:50 (UTC)[回覆]
 支持:提案人補投票。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16日 (五) 06:11 (UTC)[回覆]
 中立 Zhxy 519對中共作品的刪除意見確實符合過往維基文庫的規則,但是該規則本身有待進一步討論,因此我對本事件表示中立。--Midleading討論2020年10月19日 (一) 07:31 (UTC)[回覆]
 反對 Zhxy 519的問題基本可以通過溝通解決,我不覺得他在惡意搞破壞,沒必要投票除名這麼狠。(Thering29) 2020年10月21日(三)21:55(UTC)
 反對,意見同上。——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0年10月22日 (四) 00:50 (UTC)[回覆]
還請Thering29閣下、Ericliu1912閣下詳閱案所列內容,應可知被提請除權人恐無法回應幾位所期。也歡迎閣下幾位既有意增進共識,可加入討論本地相關政策等如{{PD-PRC-CPC}}以利社群自我提振、持續編輯本地實踐自我發展。——Longway22討論2020年10月22日 (四) 01:32 (UTC)[回覆]
 支持 支持提出的無理由封禁問題。 --謝藝博討論2020年10月22日 (四) 02:52 (UTC)[回覆]
我不是登錄用戶,沒權投票,只是看得些事兒,不吐不快。助拳的拳民來了,然後是三治,繼之黨領盜三治。高呢!--192.71.166.122 2020年10月22日 (四) 04:46 (UTC)[回覆]
(!)意見:關於威脅用戶、隨意封禁用戶等問題,我沒有深入理解,不好說話,也就不投票了。我只是想就「李登輝逝世新聞案」和{{PD-PRC-CPC}}的問題說幾句話。
  1. 關於「李登輝逝世新聞案」,該案有幾位用戶聲稱「一句話新聞」屬於「單純事實消息」,因此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但是這個說法其實和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釋義》互相矛盾,因為《著作權法釋義》提到「時事新聞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作者根據時事新聞所創作的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一句話新聞」的創造凝聚着作者的智慧,⋯⋯這些時事新聞作品具備作品的特徵,亦屬著作權客體的範疇。」(底線為本人所加)。當年有南寧用戶在南寧好些地鐵站的條目加入新華社的報導,然後跟我打車輪戰,最後他的版本被刪除,如果像那幾個用戶那麼說,他的版本應該保留才對,說不定我的烏紗帽也該丟下來。
  2. 關於{{PD-PRC-CPC}}的問題,我記得很多年前社群的確認為黨務文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款的保護範圍。我沒有留意後期的法院判例,而且共識過時,大不了就討論修改。--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行賞 ) 2020年10月22日 (四) 08:33 (UTC)[回覆]
(1)「時事新聞是否應刪除」不是此次除權理由的關鍵。根據方針,刪除與否需要經過討論,在刪除討論未結束的情況下強行執行刪除是違反方針的行為。特別是其後違反管理員避嫌方針進行白紙保護才是重點。您的類比是不恰當的。
(2)「PD-PRC-CPC的版權狀況如何」也不是除權理由的關鍵。而是管理員不能以「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出言輕佻」為由接連任意封禁兩位與該管理員持不同觀點的用戶。這是維基方針所絕對不能容忍的。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22日 (四) 14:54 (UTC)[回覆]
  1. 關於{{PD-PRC-CPC}},我的用意是評論問題本身,而不是問題帶來的程序問題(也就是跳過警告和BRD過程,在2RR的時候把Fire-and-Ice封禁。雖然我也認為這樣不合適。)「出言輕佻」這個倒是來源於《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名單的通知》、《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的存廢覆核問題,看來跟封禁案無關。
  2. 關於「李登輝逝世新聞案」,簡單來說,我認為被罷免者實行白紙保護,有誤傷,但是阻止了提出人復原《李》文的原始版本,決定部分合理,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類似之前Jusjih兄的看法)。我昨天把這個這個(僅限前半段)看了一遍。沒錯,社群只討論了在中國大陸法律是否屬於PD的問題,論點反覆(但是注意到提出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效力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釋義》的論點),沒有達成共識。被罷免者做決定時,理據欠充分,這是他不對,我也能理解為甚麼提案人等用戶會認為,被罷免人不避嫌,且在未經社群共識同意的情況下,刪除《李》文的做法不符合方針程序。就算我讓步,承認《李》文是「單純事實消息」,文庫也應該(和共享資源一樣)遵守伺服器所在地和出版地的法律,不然美國對較短期間的不接受性這些東西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有(雖然實際上Wikilivres後勁不繼,所以才有「消極容忍」的作法,但不深論)。「事實消息」同樣不是美國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但是對於簡訊是否受到版權保護,我的理解並不深入。有說「簡訊受到嚴格的版權保護」,作者擁有20小時的優先發布權,如果要轉載就需要延遲發表(相關案例看這個這個,INS v. AP的主審法官好像也同意簡訊是「事實消息」)。當然,你們隔那麼久再手動恢復《李》文,(可能)就沒有這個問題,不過查回頁面創建日誌,從新華社發表《李》文,到提出者上傳《李》文的原始版本,前後兩小時都不夠。在這問題上,無共識、支持者眾並不是縱容侵犯優先發布權的理由。另外,我之前舉的例子只是嘗試說明你們的看法造成的後果,跟本案倒是沒有關係。
  3. 我固然知道威脅用戶、隨意封禁用戶的問題也是罷免理由,但沒有通盤了解,也就不投票了。不過,上面的意見跟這案子也不至於沒有半點關係,至少有一部分是。要是因為這種意見是離題,所以不准提,我會感到非常不解。--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行賞 ) 2020年10月24日 (六) 13:44 (UTC)[回覆]
回應:(1)我並沒有說「不准提」,沒有任何這個意思,希望理解上沒有出現偏差。
(2)不論封禁的原因是哪個案子,「出言輕佻」都不會是一個合適的封禁或封禁警告理由。特別是接連對兩位普通用戶以類似理由作封禁,性質嚴重及惡劣。
(3)關於您提出的優先發布權相關問題,也給我提供了新的視角。之後會在該案版權討論處作出回復,希望能深入探討。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25日 (日) 10:27 (UTC)[回覆]
感謝User:春卷柯南閣下提供的寶貴意見,也相信Patlabor Ingram閣下並無貶抑之意。閣下如有閒暇,可移步寫字間相關議案中繼續討論,以利本地與社群持續增進。——Longway22討論2020年10月25日 (日) 03:32 (UTC)[回覆]
 支持該所謂用戶曾經數次被中文維基百科封禁,至今仍不知悔改,多次騷擾中文維基百科和維基數據多位用戶,甚至還濫用IP在元維基叫囂要對維基媒體基金會實施如同去年京阿尼縱火事件那樣的汽油火災。--117.136.1.51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26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該用戶無投票資格;用戶劃去該票。
禁止IP投票。只能參考其意見。順便提醒各位,申報有償編輯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用條款。--Jusjih討論2020年10月27日 (二) 03:59 (UTC)[回覆]
@Jusjih:本頁面沒有說IP用戶不能投票啊?--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27日 (二) 04:41 (UTC)[回覆]
一個用戶使用多個IP投票,或支持/反對一方,可以誘使不關事的人來投票,是有造假之嫌,規定登錄用戶才能投票,是彰顯公平、公正。--晞世道明討論2020年10月27日 (二) 04:55 (UTC)[回覆]
另外就您的「本次提案者編輯摘要幾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我也經常不填這玩意啊,我的話也「未必可信」麼?--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27日 (二) 04:44 (UTC)[回覆]
就「有償編輯」這個問題,我用人格保證我的編輯向來免費,從不收取任何人賄賂。--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27日 (二) 04:52 (UTC)[回覆]
本站尚未有近似w: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通過解任投票除權的方針,首次投票,程序未免匆忙。已經14日,6票支持,5票反對,3票中立,另有意見,有除名共識嗎?--Jusjih討論2020年10月29日 (四) 11:23 (UTC)[回覆]
User:謝藝博同為首次註冊即參與投票,不符合資格。未出現多數意見,亦未見有人被說服,共識不成立。--Zhxy 519討論2020年10月29日 (四) 13:39 (UTC)[回覆]
目前未達成共識,但是能看出有部分人不支持Zhxy 519,可是如果現在減少一個長期管理員,以後別的投票形成共識可能會更難,建議暫時保留。--Midleading討論2020年10月29日 (四) 15:00 (UTC)[回覆]
 支持 將管理員除名,因為他明顯地濫用權力 --Snaketong討論2020年10月30日 (五) 05:57 (UTC)[回覆]
太新的用戶,划去該票--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04:59 (UTC)[回覆]
管理員沒有對自動確認用戶劃票的權力。「太新的用戶」不是合理理由。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16:25 (UTC)[回覆]
  • 根據除名存檔本案並非第一次除名投票,而記錄最後一次除名案是以4票之下通過的,共識解讀已有參考可鑑。認為經以上討論可見現案通過並非不可,因傾向保留權限之理據明顯極不充分,不可釋除社群之疑慮。
維基之核心實踐在於社群以共識而自立,管理員角色是以其具備認受度、公信力的情況下,整合各方討論形成可接納的結論。一旦管理員本身堅持個別特定立場,濫用權限肆意打壓不同意見,刻意操控整個程序和阻礙共識形成,就已凸顯其無法繼續為維基和社群之福祉有所貢獻。
除非該用戶等承認錯誤行使權限,並停止打壓不同意見編輯和切實改變態度,社群必會接納真正踐行維基核心價值和良好參與貢獻的行動者。否則,即使被有關繼續操縱程序,並不可能掩蓋有關已揭露之不公實際,也不可能改變已表明之態度。本案個人代為總結共識如上,請各位參詳。User:Liuxinyu970226、​User:SCP-2000、​User:Cmsth11126a02、​User:Patlabor IngramUser:Fire and IceUser:Jlhwung、​User:春卷柯南User:聽風吹過的聲音——Longway22討論2020年10月30日 (五) 01:56 (UTC)[回覆]
更早的除名,不是太久不用管理功能,催告未成,就是自我請辭。本次是活躍管理員有爭議,除名否。不能成立永久除名的共識,要不要定期停權,期盼改正?--Jusjih討論2020年10月30日 (五) 02:58 (UTC)[回覆]
@Jusjih:上面被你劃票的那位IP用戶提到「曾經數次被中文維基百科封禁」,於是我大概查了一下這份日誌,以下詳實摘錄其被中文維基百科封禁的記錄:
  1. 2009年5月26日 (二) 08:34 Bencmq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1天(自動封禁停用) (違反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
  2. 2009年9月3日 (四) 01:47 Wcam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2小時(賬戶創建停用) (違反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
  3. 2011年11月5日 (六) 19:47 Bencmq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1天(賬戶創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zh.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prev&oldid=18250037)
  4. 2012年7月28日 (六) 03:39 長夜無風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1天(賬戶創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diff=prev&oldid=21962766)
  5. 2014年9月9日 (二) 13:03 Jimmy Xu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1周(賬戶創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6. 2018年2月15日 (四) 05:24 Antigng 討論 貢獻封禁了Zhxy 519 討論 貢獻,到期時間為1周(賬戶創建停用、自動封禁停用) (用戶於占海特事件反覆回退,並超過3原則的限制。經查,用戶回退的內容並不只是無來源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的內容,還包括諸如「占海特應按法律要求回老家江西就讀普通高中…)
  7. 2018年2月15日 (四) 06:31 Antigng 討論 貢獻將Zhxy 519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2018年2月22日 (四) 05:24 (賬戶創建停用、自動封禁停用) (用戶於占海特事件反覆回退4次。經查,用戶回退的內容並不只是無來源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的內容,還包括諸如「占海特應按法律要求回老家江西就讀普通高中…)
這樣一來,我恐怕很難想象該用戶在經曆本案後能夠「改邪歸善」,要不討論再延長一周再行考慮?順帶我願再ping最後一撥人,即這些曾在維基百科封禁涉案用戶的,那邊的管理員們:@Bencmq, Wcam, Wong128hk, AT, Kegns:@Mys 721tx, 長夜無風, Jimmy Xu, Antigng:--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0月30日 (五) 04:29 (UTC)[回覆]
反對改除名為定期停權。這是嚴重的搬龍門行為。管理員沒有解釋方針的權力。維基文庫就算人少也不能到口含天憲,管理員說什麼就是什麼的地步。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0月30日 (五) 04:35 (UTC)[回覆]
那就更不宜直接除名,因爲共識不明,何況Snaketong新加入就支持,不宜算票,只能參考。系爭用戶已半月沒用管理權,也幾乎不編輯,所以要不要以否決結束本案,然後比照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權,一旦系爭用戶再有重大存疑,就直接洽監管員?--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04:59 (UTC)[回覆]
您給Snaketong的劃票理由居然是「太新的用戶」?新手與否跟活躍度有什麼關係?中文維基文庫什麼時候禁止新手自動確認用戶投票了?強烈抗議管理員阻擋自動確認用戶正常投票的行為。由此可見中文維基文庫上部分管理員隻手遮天情況之嚴重。
維基文庫為了解決活躍度不足問題,連管理員避嫌方針都開了口子,允許管理員在提案後一個月自己給自己結案。但到了罷免管理員的時候,卻開始要求活躍度了?
維基文庫的方針沒有禁止新手自動確認用戶投票。管理員不具有審查管理員除權投票有效性的權力,也不能給正常的自動確認用戶劃票。您不具有緊急口頭立法權,請勿口含天憲。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16:18 (UTC)[回覆]
@Jusjih:印象中自從Sotiale上任後基本已經不可能緊急除權,除非基金會官方職員或是分會成員出面申請(難道要鬧到WMTW不成?)--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1月2日 (一) 01:02 (UTC)[回覆]
我同意Patlabor Ingram的論述,也認為Zhxy 519確實不太符合管理員的資格,但不支持強行除權,因確實沒有到危害系統本身的緊要性。據我從一位老Wikipedian處所知,上一個想在中文維基社群這麼玩的是Sanmosa,但是他沒有成功。--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0年11月2日 (一) 12:55 (UTC)[回覆]
在此 反對Jusjih所謂無共識的發言,見本用戶已粗略總結之陳詞。Jusjih同時又明顯偏向被提請除名人、更未回應@Patlabor Ingram:疑慮,認為Jusjih於本案中並無可代為整理共識的資格。User:Liuxinyu970226、​User:SCP-2000、​User:Cmsth11126a02、​User:Fire and IceUser:JlhwungUser:春卷柯南User:聽風吹過的聲音——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14:36 (UTC)[回覆]
目前這種投票方式其實一定程度有偏向現有老用戶的傾向,那些現在正在投支持票的、可能會投支持票的(如已經全域鎖定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用戶基本不是維基文庫的老用戶。--Midleading討論2020年11月1日 (日) 07:38 (UTC)[回覆]
尚未參考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建立方針,所以本次程序太粗糙,有待解決。有先善盡溝通嗎?Snaketong投票已超過14日。第一次編輯就是投票,所以更要注意是否灌票。想要繼續投票下去?沒有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逝世、嚴家淦在台北病逝、台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病亡的任意重建,就沒有所謂口含天憲之事。提起除名者反對劃票,就是太偏袒除名,不合避嫌。建議先暫停本討論,討論建立方針,參考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以及w: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先善盡溝通,真的無效,才重提除名。屆時任何反除名也能考慮挺除名。--Jusjih討論2020年11月2日 (一) 05:25 (UTC)[回覆]
好不容易找到了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既有的溝通答辯,但Patlabor Ingram提案除名時有立即鏈接嗎?春卷柯南10月24日留言才鏈接,所以本次投票者未必已知既有的溝通答辯,因而程序不公。因此,建議全部廢票否決,協商未來除名投票程序。條件大概能比照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但程序若比照w: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難有25票,要另行協商。緊急除名仍有可能。重要澄清:反對本次除名,是程序不公,不是力挺系爭用戶。--Jusjih討論2020年11月2日 (一) 19:16 (UTC)[回覆]
在此嚴正抗議Jusjih利用程序疏漏和個別解讀權限,企圖壓制本案的舉動。上述判定是違反本地基本程序和既有除權案例之依據,而且無視不同編輯之質詢、無法有效回應要求改進的申訴。鑑於有關唯一所謂溝通在現行空間下,無法釋除打壓不同意見之風險,可行度備受考驗。為能遏制有關管理延續濫權與壟斷之持續,不排除進一步申請對Jusjih除權。重申:除非承認封鎖賬號等錯誤和停止操控程序等濫權,否則社群恐無法進一步妥協。——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1:25 (UTC)[回覆]
@Longway22: 程序真的疏漏,提醒不是壓制本案。封鎖賬號若有錯誤,可能隱藏記錄不公開,以便恢復名譽。但請立即撤回不排除進一步申請除權之言。若同意重新投票,就不是壓制本案,而是注意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既有的溝通答辯才決定。也請注意申報有償編輯。--Jusjih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1:57 (UTC)[回覆]
本用戶可暫不提出質詢要求。如重新表態、討論總結,應以更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現Jusjih認為Zhxy_519是在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答辯,而與本案主體分開有影響觀感,建議重新表態總結,再騷擾到各位還望見諒@Patlabor Ingram, Liuxinyu970226, SCP-2000, Cmsth11126a02, Fire-and-Ice:,@春卷柯南, Jlhwung, 聽風吹過的聲音, Snaketong, 謝藝博:。期已表態和參與人可基此得出一定共識,謝謝大家。——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2:21 (UTC)[回覆]
 支持:常態化濫用權力的管理員應當被移除,而且僅僅一次意見衝突就污衊對面「屢次故意」可以說很惡劣了,沒有溝通或期待其改正的價值。Huhu9001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4:07 (UTC)[回覆]
請等等。正考慮重新表態總結,例如是否重新投票。再查看本案以及寫字間已公示的證據,Zhxy_519行使管理權,確有非必要太強硬之嫌。應洽其他管理員協商,非任意獨斷獨行。寫字間答辯未有誠意解決爭端。因此若重新投票,我未必仍然反對除名。但解任程序一定要更清楚,例如14日期限何時起訖、誰能否投票、最低票數百分比等,都是有待商榷的。--Jusjih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4:15 (UTC)[回覆]
投票明顯出現兩派對立局面,只能認為是無共識,建議停止本投票,先完善相關程序、守則(如管理員解任程序、中共文件和時事新聞版權問題等),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重新提起本討論。有很多情況下維基百科、維基文庫打着侵犯版權的理由刪除頁面,但實際的理由是該內容缺乏關注度,我認為維基文庫也有必要建立關注度原則。--Midleading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8:26 (UTC)[回覆]
@Midleading:維基文庫竟然還需要關注度,恕我讀書少,這我頭一次聽說。--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1月9日 (一) 09:24 (UTC)[回覆]
譬如維基文庫要收錄哪些時事新聞、XX宣言、自出版作品或者某些宣稱放棄版權的網文等,每次一出現很可能就進刪除討論了,如果有適當的守則的話或許就能正式收錄或者至少在刪除討論里不用看管理員心情決定了。--Midleading討論2020年11月9日 (一) 12:39 (UTC)[回覆]
還恕本編輯認識淺薄,文庫本身就不僅限於關注度而設立,各式文獻無論何種語言背景和受眾範圍等,均平等收錄於此。以部分喜好/偏見而人為建立門檻,不外是捨本取末,無法避免更大爭議之持續。關鍵仍是持續之討論形成共識,促進包括管理在內的不同使用者都可恪守,而非採用任意凌駕的方式影響文庫等之活躍效能。——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10日 (二) 01:34 (UTC)[回覆]
認同,不同百科,理論上文庫是收集沒有版權問題的所有文章,要求文庫不收集沒有版權問題的文章需要極有說服力理據。--Cmsth11126a02討論2020年11月10日 (二) 02:36 (UTC)[回覆]
 支持:同意解除職權。——李瞬生討論2020年11月10日 (二) 02:34 (UTC)[回覆]
看到這個討論有好一段時間了。再看了看辯解以後,我不覺得相關用戶有進行過任何合理解釋,我只能 支持除權。Σανμοσα 2020年11月10日 (二) 06:43 (UTC)[回覆]
@Midleading: 李瞬生以及Sanmosa編輯次數太少,本地支持除名又太慢,建議立即以無共識停止本投票,也給予一些講評:
  1. 系爭管理員Zhxy 519確有避嫌不全,未普及請全部其他管理員介入,要歸責,但不自動要除名,何況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已有緊急請求的管道。
  2. Patlabor Ingram提出除名,未及時鏈接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就顯有隱匿重要證據之嫌,有意為除名而除名。強心護航新用戶投票,更有為除名而除名的口含天憲之嫌。即使是自動確認用戶,也請注意申報有償編輯,何況第一次編輯就投票,就目的存疑。
  3. Longway22的言行酷似Patlabor Ingram,所以要預防性請各位注意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既然Longway22於2020年11月3日認知在下質疑本案觀感,就更應立即以無共識停止本投票,但也「黃牌嚴重警告」Zhxy 519一次。
開啓了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即日起,任何管理員作爲存疑,請先移步溝通。任何下次除名,有待加強方針,不能再程序不全就為除名而除名了。--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0日 (二) 19:56 (UTC)[回覆]
管理員無權就此問題作出解釋或決定,相關決定也不符合方針指引的相關規定。
(1)Zhxy管理員如需提出辯護,應主動在此頁留言,「Patlabor Ingram提出除名,未及時鏈接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就顯有隱匿重要證據之嫌」的說法聞所未聞。原告沒有幫被告列舉辯護證據的義務,世界上沒有哪一個法庭有這樣的要求,也沒有一個維基有這樣的要求。如此奇葩的意見我聞所未聞。請個別管理員立即停止扭曲事實、口含天憲的行為。
(2)傀儡之指控屬嚴重指控。管理員提出此類指控應提出證據或提請查核。我歡迎Jusjih提出查核請求,相信自有公論。
(3)方針指引沒有賦予管理員對另一個管理員「黃牌警告」的權力,中文維基媒體各項目的方針指引也都沒有如此規定。請管理員不要緊急立法,謝謝。
社群的意見已經很明確了,即使只計算自動確認用戶投票,也已經達到罷免門檻。我正式提請元維基即時解除Zhxy 519的管理員權限。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1月11日 (三) 07:17 (UTC)[回覆]
本人支持上述意見,並反對Jusjih就Zhxy 519的包庇。--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0年11月11日 (三) 09:19 (UTC)[回覆]
沒有就Zhxy 519的包庇,因爲已經指出缺失。那Midleading2020年11月3日建議停止本投票是不是就Zhxy 519的包庇?相關決定也不符合方針指引的相關規定?那誰自認能不限期投票?--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2日 (四) 03:33 (UTC)[回覆]
Longway22於是2020年11月3日也認知未及時鏈接寫字間。預防性請各位注意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不是指責誰。查核用戶是避免一人濫用多賬戶,不同真人傀儡。「黃牌警告」是比喻。是否有償編輯涉及利益衝突。Patlabor Ingram真的要逐字釋義白話文?不服Zhxy 519未避嫌的永久白紙保護,已經在請求保護提出解除保護,就不是就Zhxy 519的包庇,但我必須堅持程序端正,何況本網站設在美國,是重視程序端正的國家。方針程序不全,就非要出名不可,才是口含天憲。但基於緊急除名早已存在,真的要除名,何不考慮以未避嫌的永久白紙保護,太久顯無誠意解決,顯有繼續濫權之虞,以緊急除名爲主,以上討論方式只能一次參考爲輔,下不爲例。要討論管理員的離任是否成爲指引,甚至方針,以後才能程序端正的罷免管理員。若真的需要,管理員能封禁管理員。--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2日 (四) 04:11 (UTC)[回覆]
本用戶以討論參與之意見為重,僅是向既有參與人複述Midleading閣下所提對於鏈接的意見,訊息提示參與人必要達成一定共識結論,此環節上未向本案提供任何個人結論。相信Jusjih閣下如可提供詳實證據驗明存在有關問題,可公開全過程另行遵循提出查核申請毫無問題,但不宜模糊本案重點。
判例先例等也是維基運作與服務器所轄司法區的重要基礎之一,如有對本地規程做出重大商議,認為有必要先在告示板、寫字間等位置聲明提示社群討論。在有關機制下,程序與守則、慣例等可一齊發展,而非獨創凌駕規制。
在此提示,如參與人等對Patlabor Ingram閣下最新發言無進一步商議之需要,本用戶也不反對Patlabor Ingram閣下現做出的結論發言。——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12日 (四) 06:47 (UTC)[回覆]
(1)這不是避嫌的問題,請不要模糊焦點。關鍵在於接連任意封禁兩位用戶。
(2)把支持罷免者都當成「有償編輯」、「真人傀儡」、「傀儡」,這跟把持不同意見者都當成「境外敵對勢力」的說法一樣荒謬。
(3)要重視程序正義,早就應該做到、做好。接連違規任意封禁兩位用戶、以封禁威脅持不同意見之用戶的時候不遵守方針指引,仗勢欺人,絕口不談程序正義。到了被罷免的時候,卻高舉程序正義大旗,說罷免提案人「任意罷免」,實在是雙重標準、貽笑大方。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1月13日 (五) 06:43 (UTC)[回覆]

已經以緊急除名爲主,以上討論爲輔,請求監管員永久除名。系爭管理員Zhxy 519確有避嫌不全,未普及請全部其他管理員介入,又未妥善溝通答辯,所以造成社群不安,要歸責。我反對除名,是程序存疑不全,絕對不是包庇。所以仍以英文請求監管員考慮,就請各位認知何謂公而忘私、克己盡公。要避免再度任意投票除名管理員,就請投票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以及管理員的離任,是否成爲方針。也請善用請求管理員幫助。--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2日 (四) 20:04 (UTC)[回覆]

關於管理員Jusjih對提案人與其他用戶的警告及威脅[編輯]

第一次嚴重警告[編輯]

2020年10月15日,你開始除名Zhxy 519討論,未及時鏈接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既有的溝通答辯,根本造成討論不公。[4]14日以後的10月29日,管理員Midleading建議暫時保留,沒有姑息Zhxy 519[5]。Snaketong(討論) 2020年10月30日遲到,又只是第一次編輯,你憑啥強行護航,又太多沒編輯摘要的編輯?[6]Zhxy_519避嫌不周固然有錯,所以報告監管員主要是請求緊急除名,不是屈就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文庫的用戶,所以更要檢討強行護航除名Zhxy 519討論,太多次沒編輯摘要的強詞奪理,才是更不避嫌。特此一次重大警告,請注意管理員太少,所以公開告知全部其他管理員,避嫌不過三。--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3日 (五) 23:37 (UTC)[回覆]
管理員Jusjih剛才對本人進行了「第一次重大警告」,現附錄於此,付諸各位公論。
(1)該管理員警告理由是「未及時鏈接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Zhxy_519違反方針及濫權行為的討論既有的溝通答辯,根本造成討論不公。」本人之前已經說明過,現在再次重複:Zhxy管理員如需提出辯護,應主動在此頁留言。原告沒有幫被告列舉辯護證據的義務,世界上沒有哪一個法庭有這樣的要求,也沒有一個維基有這樣的要求。如此奇葩的意見我聞所未聞。這樣的要求明顯超越了方針指引,請個別管理員立即停止扭曲事實、口含天憲的行為。
(2)我的觀點認為Snaketong作為自動確認用戶投票有效,我有表達我觀點的言論自由權,任何管理員不得干預,除非違反法律或維基文明等方針。
(3)避嫌是方針對管理員的要求,而不是對普通用戶的要求。避嫌是管理員隨時應當遵守的規則,一次也不能違反。請管理員認真研讀方針指引,不要鬧出「避嫌不過三」這類笑話。維基向來只有「回退不過三」,沒有「避嫌不過三」的說法。
前有Zhxy以「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出言輕佻」為由接連任意封禁兩位與該管理員持不同觀點的用戶,今有Jusjih以「沒幫被告列舉辯護理據」為由嚴重警告。本人在維基百科、文庫、共享資源這麼多年,還從未見過如此行徑。個別管理員自詡生活在民主國家,維基文庫自詡自由的維基文庫,根本不應該出現這樣威脅提案人的行為。管理員如認為自己沒有錯,可隨時在此留言辯護,我也歡迎這樣的自由討論。但是私下警告提案人這等行為已經嚴重妨礙了言論自由及維基人的基本權利。本人正式要求社群嚴肅討論管理員任意警告、任意威脅封禁等行為。Patlabor Ingram討論2020年11月14日 (六) 04:52 (UTC)[回覆]
  • 本用戶也在告示之修訂案中修正期社群進一步討論後,遭遇相近留言。因大致性質一致就不再全部轉載,社群可至本用戶頁查閱。在此提示社群等注意:
  1. 當前Jusjih之操作與Zhxy 519無異,是徹底壟斷本地規程、無視不同用戶之合理意見並且歪曲顯而易見的事實,阻斷任何在其操縱之外的共識可以達成,社群應當謹記切不可忽視這些無法合理容忍之問題。
  2. 本用戶相信和其他用戶即使有諸多觀點與立場等之分歧和差別,在遵循一貫之自律協作等維基機制下,可以良好持續共識商議和討論。希望不同參與朋友都可以充分地持以禮儀和操守等共同底線,以共進共榮作為目標達成最大程度之互議協作,更多參與而遏制任何極端獨大。期望不同朋友可以至相關討論版中詳細討論不同的問題,探究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個人很樂意有不同意見交互以促進實踐發展。
  3. 討論和先例等都是有各自的價值與作用,個人承認即使與本地實踐相結合,在進一步發展也難保有一定片面,但相信不斷地反思與探究,始終保留疑問和前進是維基和社群的活力源泉。希望各位可不畏懼特定權限和箝制之橫行,而各自堅持探尋的理念和道路,以為維基和社群之自主共識達成最大的公約數。——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15日 (日) 01:57 (UTC)[回覆]

User:Gzdavidwong[編輯]

此用戶但恐不宜再任管理員。提案解任的理由是:

  1. 2021年7月5日寫字間留言「請勿搞公審」,未及時解釋何爲公審,又不尊重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既有指引,說「我不在期間內你們在文庫也搞一個半年不活躍就要解封的制度,時間一到這Liuxinyu970226馬上就盯上我,我很煩。我看過Liuxinyu970226之前說設什麼計時器的做法,這算不算騷擾?」此次留言偏離段落留言主旨,恐造成社群不安。[7]
  2. 同日寫字間又留言「搞公審的結果」,不自省更早Liuxinyu970226所述Gzdavidwong曾長期不活動,但也「會感謝Gzdavidwong任內的貢獻」,反而說「Liuxinyu970226對本人進行譏諷,特此警告」。何譏諷之有?恐又造成社群不安,又不尊重非中華大陸用戶,何況維基網站設在美國。[8]
  3. 同日117.136.54.56第一次編輯:「此處原有內容,因違反全域友好空間方針,已由系統管理員移除,尚希見諒。」[9]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銷,未有理由[10],甚至直接封鎖117.136.54.56一周[11],恐重大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
  4. 7月6日,Gzdavidwong留言「講話陰陽怪氣的Liuxinyu970226」,恐有重大人身攻擊,造成反面效果。 [12]
  5. 7月12日,Gzdavidwong留言「至於Liuxingyu970226,話不會如此說嗎:「我認為我的話沒有陰陽怪氣,如果你認為有,請你指出來」你原話本身就是陰陽怪氣,搞得我也不能平息」,仍未自省曾長期不活動,反而一活動就恐又造成社群不安。[13]
  6. 7月13日,Gzdavidwong留言「閣下居然就此拿我的管理員資格質疑?我不知道Zhxy_519怎麼回應閣下,但閣下如果就此威脅我,那閣下這番言論我就要抨擊是「自以爲是」了。」又不自省,以爲都是他人錯,根本無法溝通了。[14]

肇始於以上列出的Gzdavidwong欠明確的「公審」以及「陰陽怪氣」論,偏離段落留言主旨,外加涉嫌未妥善避嫌就太快封禁第一次編輯的IP,一直寬於己苛於人、不自省,恐造成社群不安。在此基於防止妨礙他人善意使用維基之自由以及增進公共善意使用維基之利益所必要者,提案取消Gzdavidwong管理員身份。--Jusjih討論2021年7月13日 (二) 04:10 (UTC)[回覆]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al[編輯]
  1. 提案者投,因爲已在寫字間多次忍讓,仍見此用戶不自省。除名即使通過,仍可再申請。--Jusjih討論2021年7月13日 (二) 04:10 (UTC)[回覆]
  2. 專程看了一下維基文庫的管理員責任章節,作為管理員首先應檢討是否活躍地參與了維基文庫的管理工作和社群討論,故請對解任理由第2點做出回應。其次,管理員作為受社群信任的人,應最大程度保持中立態度,嚴格遵循避嫌原則,對於社群發展相關討論,可以對事而不應對人,所以請對解任理由第1、3、4條和「最後說一句,Liuxinyu970226對本人進行譏諷,特此警告」的發言做出回應。如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就個人而言對該管理員是難以信任的。--字節討論2021年7月15日 (四) 01:42 (UTC)[回覆]
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編輯]
  1. User:Gzdavidwong的言行合理。另外略離題一提,User:Zhxy_519對付搗亂的行為妥當;我看不懂User:Jusjih基於何原因而袒護一些鬧事者。 In case stewards need to see this: User:Gzdavidwong's actions were proper. User:Zhxy_519's actions were also proper. I do not understand why User:Jusjih would sing the same tune as some other troublemakers.--Roy17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15:05 (UTC)[回覆]
中立 Neutral[編輯]
意見 Comments[編輯]
結果 Result[編輯]

關閉以上討論。參考w:wp:解任條件,解任程序不合理:

  1. 不滿足解任條件。如果真的滿足,亦未見多次規勸
  2. 未給予當事人答辯空間,即使不需要百科般等48小時,亦明顯為提案者一時衝動下行為;

--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13日 (二) 14:01 (UTC)[回覆]

本站沒有行政員的話,請問有其他管理員反對這種關閉理由麼(非涉事的啊),我至少有這種擔心。--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28日 (三) 04:10 (UTC)[回覆]
@Shizhao, Hat600, Midleading:當然反對此快速結案,但仍要由其他非涉事管理員否決此快速結案。Gzdavidwong多次在維基文庫:寫字間#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包庇Zhxy 519禁封用戶妥善否的案件,所以Zhxy 519太快結束本案,也是太包庇。Zhxy 519三度恐嚇在下[15][16][17]。因此,「潛水艇管理員」Gzdavidwong又不活躍時,已在維基文庫:寫字間#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請求Zhxy 519考慮和解,否則只有解任投票。--Jusjih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14:37 (UTC)[回覆]
他贊成我,反對你,就成了包疪?我最後一次勸你講話要文明,不要試圖一手遮天。--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23:37 (UTC)[回覆]

User:Zhxy 519 2[編輯]

此用戶恐不宜再任管理員。提案解任的理由是:

  1. 「2021年5月29日 (六) 17:45 Zhxy 519 討論 貢獻 封鎖已封鎖Longway22 討論 貢獻期限為1 週(停用帳號建立)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未及時通知其他管理員,恐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18]
    「2020年10月8日 (四) 16:56 Zhxy 519 討論 貢獻 封鎖已封鎖Longway22 討論 貢獻期限為1 天(停用帳號建立) (擾亂: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歪引理據)」
    曾形成Patlabor Ingram2020年10月15日提出後來不通過的本站管理員除名
  2. 上述Zhxy 519第二次封鎖Longway22顯有爭端,足以造成寒蟬效應,不利維基成長,所以2021年6月28日提出Wikisource:寫字間#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請求社群公正探討。
    「同意這次又是冤枉人的封禁,如果參照維基百科來看,這種封禁甚至不應影響其投票權利(指的是被錯封的@Longway22:)。--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7月4日 (日) 09:39 (UTC)」
    是指程序欠妥善。若真的要封,應由其他管理員執行。
  3. 管理員瓜皮仔2021年7月5日、5日、6日、12日留言提到「公審」不像公正。溝通無效,才不得已送解任投票。但
    「現衍生提案被本案之利益衝突方Zhxy_519強行關閉、同時對提案人發出疑似恐嚇,而同時關閉人與被提請除權人均在本案中有可能具關聯,本地或需進一步關注、討論或引用其他既定程序等。現深度懷疑即使本受Zhxy_519影響之用戶不主動表態,有關人士仍會持續既往之 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5日 (四) 00:18 (UTC)[回覆]
    ,就是7月13日Zhxy 519恐有包庇長期不活躍,返回就留言未必妥善的Gzdavidwong,又恐嚇在下,恐不妥。[19]若真的要提早結案,應由其他管理員執行。又是Zhxy 519未妥善避嫌,恐濫用管理權,甚至Liuxinyu970226在2021年7月28日後,7月29日Zhxy 519仍自以爲是。[20]
  4. 7月18、19日在下曾在寫字間提出向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折衷讓步,但二者都未接受。Zhxy 519反而在7月19日在寫字間以及在下討論頁重複恐嚇在下已達三次,甚至濫用「緊急除權」的名義。[21]
  5. 7月29日在下在寫字間請求Zhxy 519考慮和解,否則可能解任投票,但Zhxy 519仍反駁提出「擾亂」的字眼。請社群公正想誰在是真擾亂。[22]
  6. 7月31日,Zhxy 519囘User:銀色雪莉的留言「煽動Jusjih」,有爭議。[23]
  7. 8月2日,Zhxy 519囘User:Liuxinyu970226,仍未考慮和解。[24]
  8. 8月3日,Zhxy 519囘在下,「憑什麼抓住避嫌針對我,而不聽我說明」,根本忽略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針對全部管理員,就顯不宜再任管理員。[25]
  9. 8月8日,Zhxy 519囘在下最後請求認知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竟然是「問題是閣下頑固到底,不聽人說話,這是擾亂行為」,根本又忽略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26]

據上論結,Zhxy 519曾被提一次除名不成,本應更加倍注意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但一味忽略之,不聽勸,反而指責多位反對他的用戶,包括不理在下曾提出和解,恐有自以爲是、一意孤行、一手遮天、口含天憲等不宜再任管理員事由。已多次溝通仍不成,故特此提Zhxy 519管理員除名。--Jusjih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2:47 (UTC)[回覆]

順帶一提,該用戶曾因上述不當行為被中文維基百科多次封禁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4:17 (UTC)[回覆]

不得快速結案的管理員[編輯]

瓜皮仔在本案顯有利益衝突,不得快速結案,因爲Zhxy 519在衍生的Wikisource:管理員/除名存檔#User:Gzdavidwong_2太快結案。理據見此--Jusjih

@Jusjih:意思是如果該用戶明知此段文字依然強行結案的話可以直接回退或打刪除線咯?--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5:02 (UTC)[回覆]
另外是否也要求當事人也不能自行關閉討論?--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6:32 (UTC)[回覆]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al[編輯]

  1. 提案者投。前次解任不通過,此次寫字間多次忍讓,此用戶反變本加厲。--Jusjih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2:47 (UTC)[回覆]
  2. 根據有關情況之持續,同意本案,並請社群多加留意除名案針對利害之衝突人等可能妨害公正以適時循例跟進。——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3:33 (UTC)[回覆]
  3.  支持該用戶多次對新手惡言相報,簡直不是刪除主義那麼簡單了,雖然提案者同樣也是刪除主義但是是正義地刪除不當內容,而該用戶濫用管理員權限,刪除本已兩岸四地及美國都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對版權期限妄加揣測,此外如果除權案可能獲得通過,我還要請求對其進行編輯禁制(或稱部分封禁),永久禁止其參與Wikisource:刪除討論Wikisource:版權討論。我只是ping了一些該ping的用戶就指責我不禮貌及侵權,而且依然對外高調宣稱所謂「中共作品通通侵權,通通刪除的共識」,這一黑白雙色手行為簡直,唉無語。--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4:16 (UTC)[回覆]
  4.  支持此用戶似乎並不能與人有效地溝通。——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6:57 (UTC)[回覆]
  5. 作為管理員,我希望還是能正面回應社群成員的質疑,而不是草草引用維基百科的方針關閉討論[27]、暫停討論。再次促請管理員正面回應質疑。--字節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2:13 (UTC)[回覆]
  6.  支持:本人意見同Liuxinyu970226。--DreamerBlue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08:53 (UTC)[回覆]
  7. 我與此人的恩怨大家應已知,支持解任。Fire and Ice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13:56 (UTC)[回覆]
  8.  支持:常態化濫用權力的管理員應當被移除,而且僅僅一次意見衝突就污衊對面「屢次故意」可以說很惡劣了,沒有溝通或期待其改正的價值。這是我之前說的,現在也仍是這樣想的。Huhu9001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01:13 (UTC)[回覆]
  9.  支持:該管理員存在任意封禁用戶、任意威脅用戶、作出虛假陳述、濫用管理員權限等問題,上次罷免提案後仍不加悔改,建議罷免。Patlabor Ingram討論2021年8月15日 (日) 13:41 (UTC)[回覆]
  10.  支持:原因同Patlabor Ingram所述。--Jlhwung討論2021年8月20日 (五) 02:47 (UTC)[回覆]
  11.  支持:就某一模板記述內容觀點不同,完全可以討論。我跟Longway22在部分頁面存廢去留方面觀點存在分歧,眾所周知。但觀點分歧絕不是管理員口含天憲找藉口濫權封禁的理由。--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08 (UTC)[回覆]

反對除名 Oppose removal[編輯]

  1.  反對 理由其實下面已寫,簡單說Jusjih濫用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2:50 (UTC)[回覆]
  2.  反對 看了半天核心問題似乎是避嫌,那麼這檔子事是百科已經成了meme的:w:User:愛學習的飯桶/免死金牌。另外,此票不表示本人認為支持區的理由成立或不成立;但如果打算從支持區的理由解任,應該重新來過。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14日 (六) 19:26 (UTC)[回覆]
  3.  反對 看了一圈,就是卦禁本身沒有問題,涉嫌程序不當(我不確認)。另外,大家投票不能按規則來嗎?Bangbang.S討論2021年8月16日 (一) 06:18 (UTC)[回覆]
    @Bangbang.S:請閣下指出哪裡沒有按規則來,據我所知文庫沒有相關方針指引。——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6日 (一) 11:30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抱歉,我僅僅指表達意見不是建議使用 :#{{支持}} ~~~~  :#{{中立}} ~~~~  :#{{反对}} ~~~~ 標記,有部分投票人沒有按這個規則來。
  4.  反對 一直都沒有用戶證明Zhxy 519所作封禁違反了任何規矩,所以此議案根本不成立,純屬胡攪蠻纏。一些維基政客在此抱團、拉票,是為了騎劫此wiki嗎? For stewards: this request revolves around Zhxy 519's block of certain users, but those blocks were properly applied according to established rules and conventions of this wiki, so this request is moot.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 handful of voters here are wiki-politicians, who mainly edit WS namespace, rather than contributors. There is also canvassing like special:diff/2067015. This wiki is at risk of capture by a small and coordinated group.--Roy17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25 (UTC)[回覆]
    哪股風把閣下從粵語維基吹來了?一直都有用戶證明Zhxy 519所作封禁違反了規矩,所以此議案根本成立,宣稱不成立者純屬胡攪蠻纏。一些維基政客在站外抱團、拉票,拉來一個根本不在此活躍的用戶,是為了騎劫此wiki嗎? For stewards: The user Roy17 has not been active for 2 years before these desysop votings. The user appears her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ingle purpose account.--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31 (UTC)[回覆]
    聽風吹過的聲音, registered first on zh.wikipedia.org in 2020, calling a more senior user "single purpose account" is a blatant personal attack, showing the disruptive nature of these voters and their vehement intention to capture this wiki.
    維基文庫:管理員/除名存檔: there has never been such pointless requests to remove sysops until this year Jusjih makes these two. There has never been a need to vote, until I see it necessary to write here to prevent hijacking.--Roy17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48 (UTC)[回覆]
    題外話:本編僅獨立基於粵維立場表示,有關投票人已長期不活躍於粵維和無任何公開加入任何粵維事務,本編和該投票人均各自獨立表態而不會獨斷聲明代表任意分站之,除非該投票人等如另有聲明可能抵觸其他利害會視乎情況再行跟進 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52 (UTC)[回覆]
    @Roy17Wikisource:寫字間#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是有關此問題的討論,閣下可以閱讀並發言。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42 (UTC)[回覆]
    Exactly you should read it. The conclusion is, nothing. Nothing that proves any wrongdoing of Zhxy 519.--Roy17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1:59 (UTC)[回覆]
    @Roy17:該討論主要是試圖評判此封禁是否適當,也就是說該行為本身有爭議。您可以閱讀其他人的想法,由此得到結論。另外,回復我討論請{{ping}}我,試着用中文發言。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12:07 (UTC)[回覆]
    話說回來,Wikisource:大使館木有粵語翻譯耶?!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4:30 (UTC)[回覆]
  5.  反對 同達師。-Mys721tx(talk) 2021年8月23日 (一) 21:32 (UTC)[回覆]

中立 Neutral[編輯]

意見 Comments[編輯]

雖然我敬Jusjih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此前其無理解任本人時也曾想先靜靜,但Jusjih畢竟不比其他管理員高一頭,不能什麼都惟其馬首是瞻。本人此次因個人選擇避嫌而不直接關閉投票,但不代表能看下去Jusjih帶來的種種亂象。茲對本次投票的理由程序予以驗證:

  1. 提案馬上就投票?不連署(共識形成)、當事人答辯這些?上次對我因為很快關閉,就沒說什麼,但如此不正規,還是讓人驚訝。
  2. 縱然寫了這麼多理由,核心仍不過是溝通失效和避嫌。新加這些之前討論基本沒有提及,更不用說規勸。還是拋開了好。
  3. 所謂溝通失效,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表明基本限定於當事人完全拒絕溝通(如1),而只要當事人主動溝通就不算失效(如2)。很明顯,當事人Zhxy_519於Jusjih發起的討論中有多次主動回應,反而是Jusjih似乎有意無意的無視Zhxy_519的自辯。
  4. 基於3,現給予Jusjih最後一次機會,駁斥Zhxy_519不違反避嫌的自辯

Longway22是因為「反對管理員」被封禁的嗎?不是。就算有這個因素,請問我是「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嗎?他反對這麼久,我明々是無視他,少惹事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非「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已早為百科實踐中所接受(見3。Jusjih需認知對此的挑戰。如果不能駁斥,所有理由基於上述自動消滅,Jusjih不得無視之、左右言他而強行繼續推進。下方交給Jusjih進行答覆。--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0日 (二) 12:00 (UTC)[回覆]

本站基於人少現狀不要求解任聯署,至於當事人答辯一事看似也是可選項,但確屬Jusjih操作失誤,待其本人處理。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4:31 (UTC)[回覆]
此外我請求Jusjih可以無視上述之第四點,因為引用文本顯然不是中規中矩的現代漢語,更像是誰翻譯日語文本翻譯失誤,連「々」字符都留着,建議Gzdavidwong重新整理有關材料,特別是注意某些機翻控們。--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4:36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1.無視他人意見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令人反感、違反禮儀並不被提倡的,選擇性回答通常被認為是默認未回答部分。2.銀色雪莉指出,w:々不僅是日語符號。3.請閣下注意,為什麼「顯然」不是現代漢語?——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07:18 (UTC)[回覆]

我不同意暫停投票,這根本不利於社群盡快形成共識和決議,維基文庫活躍度比維基百科差,重大事項更要促進討論。--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3:40 (UTC)[回覆]

確實,既然上面要求必須完全按維基百科的規定重新整理,建議再次邀請曾經在維基百科封禁過目標用戶的也能參與討論@Antigng, Bencmq, Jimmy Xu, Wcam, 長夜無風:。--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4:42 (UTC)[回覆]
這些封禁記錄都整整十年之前了,ping我們沒有必要,也沒有意義吧--Bencmq討論2021年8月18日 (三) 08:22 (UTC)[回覆]
@Jusjih:——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07:56 (UTC)[回覆]
@Midleading:既然本未涉事管理員Midleading不同意暫停投票,請取消「暫停中之投票」段落?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解任投票也未明定答辯期、聯署期,更別說前次Zhxy 519被提除名的程序尚不全時期。若社群想要比照中文維基百科,強制管理員解任投票要先有答辯期、聯署期,請提案投票明定。寫字間已溝通多次仍不成,才不得已提解任投票。遺憾。--Jusjih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04:39 (UTC)[回覆]
已除去「暫停中之投票」,投票継續。維基文庫活躍度比維基百科差,現又無管理員解任投票程序,暫定為投票開始持續至少二週,有效支持除權票超過半數方可通過,如投票人數過少或出現明顯意見分裂,無共識的,則可延期或以無共識結案。--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09:51 (UTC)[回覆]

本人並不願與@Midleading:進行編輯戰,仍呼籲Midleading仔細閱讀理由而非感情論事。而@Jusjih:繼續無視理由,如本人初次留言後一週內不能回應,仍將宣佈本案理由無效。--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2:35 (UTC)[回覆]

Jusjih連續兩次發起管理員解任投票之前未進行解任聯署和當事人答辯,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不自動成為維基文庫的方針,況且目前已有8個支持票,應視為解任聯署已通過,之前也於寫字間發起過多次溝通,提出過發起解任投票的可能,應視為已提前通知被解任人。在投票期間被解任人仍可就爭議事項進行答辯。至於解任理由,我認為管理員被解任只需要社群不再信任其擔任管理員這一個理由。--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12:52 (UTC)[回覆]
閣下對於理由的理解恐怕就與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開頭相悖。不信任一者仍屬於意見不同,二者Jusjih自己都沒放入其提案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3:14 (UTC)[回覆]
被解任管理員有沒有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是本次投票所針對的問題,我不作評價,但Jusjih指出被解任管理員曾經進行過有爭議的封禁行為和其它行為,這是否屬於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需要通過投票確定,暫停投票無法解決這一疑問。--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13:32 (UTC)[回覆]
是的,於是我在此處舉出了當事人的自辯,然而至今參與投票的人理由五花八門,但也未見Jusjih和他人能來反駁這個自辯的理由的。即使說等兩個星期,但沒人來駁斥這個理由,那麼理由仍然是無效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3:41 (UTC)[回覆]
我要說的是Jusjih開那個討論1個多月,已經足夠「確定」了,但是沒有,而且Jusjih是不聽我的話,強按人頭一樣地逼人認罪,是我向Jusjih溝通無效。沒有道理要在這裡靠投票再「確定」。--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20:00 (UTC)[回覆]
沒有逼誰認罪。在下曾在2021年7月18、19日向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提出折衷讓步,問二名管理員,要不要考慮放棄封禁用戶的權限,換取和解。二名都未接受,反而爭而不讓。也請社群注意Special:用戶貢獻/Zhxy_519竟然向Midleading、Gzdavidwong、Shizhao、Hat600共四位管理員「提請緊急解任Jusjih管理員職務」,是不是本案進行期間故意報仇?監管員不會也不能太隨便接受緊急解任請求。也請社群注意Special:日誌/Gzdavidwong
「2021年7月5日 (一) 04:18 Gzdavidwong 討論 貢獻 封鎖已封鎖117.136.54.56 討論期限為1 週(停用帳號建立) (無故刪除條目內容)」
就是Special:用戶貢獻/117.136.54.562021年7月5日編輯,2021年7月5日太快回退又涉嫌報仇式封禁,恐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請問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到底如何才能滿意?也請注意已有不少其他用戶支持解任,所以能否和解也要問他們。--Jusjih討論2021年8月13日 (五) 04:14 (UTC)[回覆]
閣下寫了這麼多仍然是自說自話,和我在這裡清清楚楚要求回應的駁斥理由相差甚遠。此回應可說恰恰是閣下所要和解之關鍵:閣下能否修正自己對於避嫌的錯誤理解。--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3日 (五) 12:22 (UTC)[回覆]
不承認態度很簡單,但是Jusjih有什麼理由反駁我的解釋?不聽解釋,一手遮天地提一個不講理而懲罰性的「和解」,就不要怪我認定閣下擾亂,到了可以緊急解任的地步。--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13日 (五) 21:40 (UTC)[回覆]
不好意思,請問我是有權投票者嗎?Σανμοσα 2021年8月23日 (一) 05:19 (UTC)[回覆]
@Sanmosa:根據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您是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3日 (一) 05:26 (UTC)[回覆]
那我先觀望一下。Σανμοσα 2021年8月23日 (一) 05:29 (UTC)[回覆]

結果 Result[編輯]

很遺憾,Jusjih始終拒絕面對質疑,用錯誤的「溝通無效」強行推動本次投票。本人鑒於多人投票而不予直接關閉,但仍宣告解任理由、程序無效。投票意見僅供參考,質疑者請提出基於規則之反對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8日 (三) 14:50 (UTC)[回覆]

  • @Jusjih, Liuxinyu970226:--Cmsth11126a02討論2021年8月18日 (三) 16:21 (UTC)[回覆]
    w:維基百科:維基百科狂:「不要睡覺前看維基百科,很容易拖延就寢時間,並且失眠。」近日他事太忙,幾乎沒空看本頁,更難回答Gzdavidwong。有重大利益衝突的Gzdavidwong,無視Zhxy 519多次濫用「緊急除權」的名義恐嚇在下,反而先「暫停投票」,已被Midleading不同意,竟然再以「拒絕面對質疑,用錯誤的「溝通無效」強行推動本次投票」,以強行宣告「解任理由、程序無效」。請各位注意今年7月5日Gzdavidwong回退一次IP編輯就立即封禁之的爭議。[28]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銷,未有理由[29],甚至直接封鎖117.136.54.56一周[30]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找到Zhxy 519一次自打嘴巴的編輯[31],以及太包庇自身的編輯[32],又強行回退一次[33]。有重大利益衝突的Gzdavidwong太快結案,應無效。請24小時內撤回結案,否則,Gzdavidwong以及Zhxy 519恐有互相串通包庇各自未妥善避嫌之事,甚至違反申報有償編輯,以及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協議禁止騷擾虐待他人的條款,可能要送元維基監管員考慮緊急解任二者。--Jusjih討論2021年8月21日 (六) 23:46 (UTC)[回覆]
    這Jusjih真是好笑,我規規矩矩通知所有管理員,提議緊急解任,Jusjih說元維基不會理;瓜皮仔跟我不過要一個正常回應,Jusjih居然又扯出一堆風馬牛不相及的理由,說可以緊急解任。打誰的臉?Jusjih真以為自己是管理員之王了是嗎?--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00:46 (UTC)[回覆]
@Gzdavidwong:1.該提案已經以11比5獲取社群基本共識,因此不應當無視。2.Jusjih不回答Zhxy 519的自辯,不能證明理由無效(因為這都是事實),只能證明TA也有錯。3.程序不正式,是真的。但是一這是維基百科的程序,二已有共識形成。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3:42 (UTC)[回覆]

維基文庫與本案相關的指引只有Wikisource:管理員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根據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因為維基文庫現在可能投票的活躍用戶不足25人,所以本次投票只需要支持票占有效票的50%以上。截止瓜皮仔宣告解任理由、程序無效時,投支持票的還是占絕大部分,而且宣告之後還是有用戶繼續投支持票。

本案提出理由主要基於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似乎應當改為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中的理由,不過就算改了理由,想必該投支持票的人也不會因此就改投反對票。至於當事人給出的辯解到底對不對,Jusjih沒有給出回應,Zhxy 519的理由是「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和「擾亂:屢次故意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歪引理據」。既然本案起源於哪些中共作品應該被維基文庫收錄的問題,看看寫字間裡「關於擴大PD-PRC-CPC適用範圍的討論」的情況,應當能分析出個大概。寫字間裡面該討論已經占用了寫字間大半篇幅,卻仍然沒有討論結束的跡象,與其說是討論,倒不如說是場沒有時間限制的辯論賽。離14天的時間只有兩天了,如果有人覺得Zhxy 519應該離任管理員,請投支持票。如果有人覺得Zhxy 519是在對付擾亂行為,或者覺得本案解任理由、程序無效,請趕緊投出反對票。要是14天後支持票仍超過50%,請Jusjih自行去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申請,在元維基進行最終的討論和決定。另外請大家注意,Zhxy 519已經去元維基申請對Jusjih緊急除權了。--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06:21 (UTC)[回覆]

25票的事,與其現在就開脫,最好難不是徹底中止投票考慮先修正漏洞?閣下的投票倡儀明顯仍基於信任與否,即便基於信任,Jusjih也理應在討論伊始,好好討論一番而不是一個人強行推動。眾人不在當時參與,也很奇怪,這才是與閣下反覆聲稱的「促進討論」相背離的吧。--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2日 (日) 13:02 (UTC)[回覆]
很遺憾,緊急除權案未獲通過,Jusjih得以繼續擔任。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4:42 (UTC)[回覆]

有些人在關注我在元維基的對話,基本上只要我說的是事實,元維基Steward也基本認可Jusjih的行為是policy violation。我不是獨斷專行,我想看看Jusjih或他人有沒有要進行解釋的。--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2日 (日) 23:24 (UTC)[回覆]

Template:Note2Sotiale的原文為「it is generally assumed that the policy violations presented by you are situations in which ...」,有assume+presented by you並不能視為肯定。 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4日 (二) 02:45 (UTC)[回覆]
@Midleading已送交案件由監管員裁決,等候結果。--Jusjih討論2021年8月24日 (二) 04:05 (UTC)[回覆]
對於不公之程序,本人堅持為無效。--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4日 (二) 11:50 (UTC)[回覆]

這位@EdwardAlexanderCrowley:,這是一句很長的句子,請看好assume出的內容是什麼,而我present的也沒有拒絕質疑。--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4日 (二) 18:29 (UTC)[回覆]

Sotiale是韓國人,一般用翻譯器看中文項目。對這件事他認為是本地事務,本來就不能視為他的肯定。presented by you是什麼意思,大家都清楚。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1:29 (UTC)[回覆]
再次摘錄一段:「If the policy violation you are claiming actually exists and is accepted by the community(I haven't verified that your claim is true yet, so I cannot say whether it violates local policy.), I think they can handle the desysop guideline as well. And since the admin is not currently abusing the admin bit's button, it's not urgent at this point. --Sotiale (talk) 22:00, 22 August 2021 (UTC)」,所謂「基本認可」根本不屬實。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2:29 (UTC)[回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反駁Zhxy_519的理由啊。Sotiale自己都說了看都沒看,怎麼會像你一樣有意無意評論提案者本人?而我對@落花有意12138:的回應也很簡單,違反程序正義的做法,得到再正確的結果都不應該。--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2:20 (UTC)[回覆]
@Gzdavidwong:閣下的論調令我無法接受。維基百科有「忽略一切規則」和「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因而程序正義放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在維基似乎並不合適。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12:27 (UTC)[回覆]
然而,許多人似乎誤解了這條規則的精神,他們忽略所有自己不認同的事情,然後以此為藉口。這違背了這條規則的目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2:37 (UTC)[回覆]
@Gzdavidwong:我引用這條規則的目的是證明維基不適用程序正義,而非要忽略規則直接罷免zhxy 519或其他什麼事情。
程序正義要求一切都要遵守已有的程序,以此來保證過程的正義。這一點並在維基並不必要:在有共識的情況下,已有的方針、指引均可被否定(常識)。而現在便是有共識(多數支持,反對的理由在論),而且程序也並非本地程序(指的連署、當事人答辯等),應當否定存疑,繼續討論。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14:05 (UTC)[回覆]
連署和答辯之類,我也可以不論,而主要集中在是否違反避嫌和溝通無效,尤其當事人自辯後Jusjih仍無視而強推,這就是程序不正了,就如Steward所言。另外共識從來不是否定存疑,存疑一直是允許的,但要看能否到達撼動共識的地步。--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4:21 (UTC)[回覆]
1.「當事人自辯後Jusjih仍無視而強推」確為程序不正,但是這不能否定zhxy 519所作的事實的真實性。即,雙方都有錯,現在要做的是討論zhxy 519的行為是否足夠使其被解任。2.關於「共識從來不是否定存疑」,我從未說「共識是否定存疑」,而是「應當否定存疑」和「有共識」。此處要指明的是,此「共識」是指,在本頁面經社群投票而形成的應當解任zhxy 519的共識。3.我要表達的主要觀點是,程序正義不適用於維基,維基的程序是為了防止破壞和不公平,而共識可以形成特例。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7日 (五) 14:11 (UTC)[回覆]
真實性?zhxy 519所作真有問題,就請直接反駁之,而不是光在這裡說。小到閣下自己似乎也在推動各種規則,大到監管員已做出的要求,無不是程序正義的體現,怎麼能說不適用呢。--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30日 (一) 12:43 (UTC)[回覆]
@Gzdavidwong:1.我的「真實性」所指的是zhxy 519真的做過這件事。2.我需要再次申明並強調的是程序正義不適用於維基。其目標是唯一的(比如維基文庫是創建自由的圖書館,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等),而過程中的一切並不一定按照程序,也並不一定按照已有共識,新的共識和符合維基最終目標的做法均應當被接受。而不是僅僅按照法律中的原則追求程序正義的公正。總結,維基和程序正義的目標不同,前者有明確的目標,而後者是「寧可疑罪從無,不可冤判」3.按照您所指出的,我在推動各種規則。這是為了保證用戶擁有統一的行為和內容規範,以此減少行為衝突,使內容風格統一。這些都是出於避免可以避免的爭端,保證維基的貢獻效率的目標而做出的。4.非常感謝您的回覆,這引發了我的思考,同時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雖然我使用rss訂閱,但是為了保證我能在登錄的時候時刻注意到您的回覆,請{{ping}}我。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1日 (三) 13:50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我看不太懂了。你我現在在這裡意見不同,也是「真實的」吧。你我難道因此要受無端裁判?維基文庫為了建立自由(版權)的圖書館,是可以建立在迫害無辜的基礎之上?我也不要求疑罪都是無,至少按正常程序走嘛。你也看看Jusjih,現在說的都是甚麼呀,連你我這樣的討論都做不到,還發動甚麼投票,完全沒程序就給人定罪了。這效率夠高,但這明顯不是避免,而是製造爭端。--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6日 (一) 14:34 (UTC)[回覆]
@Gzdavidwong:謝謝您的回覆和配合,由於學業,可能回復稍晚。1.關於「真實性」,我的意思是,因為上述行為是真實的,所以zhxy 519有錯。因為jusjih沒有回覆合理自辯而兀自推動解任,所以jusjih也有錯。2.您的發言提示了我,維基文庫並沒有嚴格的提任解任流程。3.我依然堅持我原有的意見,儘管投票快速,但是諸多用戶(相對本地社群大小)參與投票,此形成的共識不應當無視。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13:46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閣下邏輯似乎是中文維基文庫上所有「真實的」行為都有錯,看來我們在此真實的說話也有錯。我舉一個例子,假設一位用戶「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搬運來一部侵權作品,無論再用功裝飾也會被刪除。錯上加錯的東西最好辦法就是早點無視。總之在監管員要求之下雖然本人亦懶於常來,不甚有效率之管理員討論好歹也有所推動,閣下如果不願改意見亦為個人自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2日 (日) 14:07 (UTC)[回覆]
@Gzdavidwong:1.我的意思是,zhxy 519的上述行為是錯誤的,即使對方錯了,這也是錯誤的。2.我認為這件事不宜無視,因為這直接涉及到兩位管理員,並且兩方均有不當行為,即使其中一方被罷免,這件事也未免會有較大影響。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14日 (二) 13:58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閣下前稱自辯合理,今番又稱錯?如今已塵埃落定,請閣下自行與zhxy 519討論。25票原則既已基本確定,那麼不通過就是不通過,恕本人慵懶無意再解釋。--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5日 (三) 13:59 (UTC)[回覆]
@Gzdavidwong1.感謝閣下的提醒,我想我需要一段時間來了解時間的全過程,此期間對此保留意見。2.25票原則並未確定,不可以視之與指引同等效力。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15日 (三) 14:16 (UTC)[回覆]

User:Jusjih、​User:Liuxinyu970226、​User:落花有意12138、​User:DreamerBlue、​User:Fire-and-Ice、​User:Huhu9001、​User:Patlabor Ingram、​User:Jlhwung、​User:聽風吹過的聲音、​User:Gzdavidwong、​User:hat600、​User:Bangbang.S、​User:Roy17、​User:Mys_721tx、​User:EdwardAlexanderCrowley、​User:MidleadingUser:Zhxy 519

Sotiale:This does not mean that your vote has been invalidated; it just means that I have not made any judgments on this. The reason this is marked as not done is that you are still discussing here without agreeing on what should have been discussed on the local wiki, so hold it so that you can clearly agree on the guidelin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eline, admins form a consensus and request again, otherwise amend the guideline. We hope you all come back after you have a consensus on your local wiki. Thank you.

以上為監管員作出之決定,另副知所有曾參與此投票之用戶。謝謝。--SCP-2000討論2021年8月26日 (四) 13:48 (UTC)[回覆]

那維基文庫現在需要的就是修訂一下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特別是應明確本次投票沒有達到25票是否也屬於符合程序要求。--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26日 (四) 15:20 (UTC)[回覆]
Steward說的是管理員就指引的解釋達成共識後才能再申請,不然就改指引;而不是改指引來套用到本次投票上。--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6日 (四) 18:37 (UTC)[回覆]
尚未送監管員決定,Zhxy 519就關説其他管理員,甚至元維基濫行請求緊急解任,請問各位用戶,是不是誣告、誹謗、仇恨?不該反坐、下臺嗎?英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最多任命13月,禁止永久任命,所以要年年再表決。三票主張解任對二票主張留任,也是解任。再任意強詞奪理,休怪任何用戶直接請求基金會行動。--Jusjih討論2021年8月29日 (日) 20:41 (UTC)[回覆]
我建議還是先按監管員的要求先就本次投票是否符合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指引達成共識,如果符合的話,將本案重新提交到元維基;如果不符合的話,可以修訂該指引然後重新投票。當然這裡有個問題就是究竟要和誰達成這個共識。--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回覆]
@Midleading 個人認為或可向監管員詢問他說的「Admin」是指本站所有管理員、除J君和Z君以外的管理員、還是未曾參與是次投票的管理員。不知閣下意下如何?--SCP-2000討論2021年8月30日 (一) 06:07 (UTC)[回覆]
維基文庫在本案中沒有投票的管理員除了在下以外只有Zhxy 519和很久沒有編輯的Shizhao。如果是只需要中立管理員支持,那本案早該通過,當然反對本案通過的人可能會認為在下不是中立管理員;如果需要除J君和Z君以外的管理員支持,那根據瓜皮仔達師的意見本案應該停止,在修訂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後視情況重新投票。如果需要本站所有管理員達成共識的話,我覺得目前是不可能達成這個共識的。當然只讓管理員參與這個流程本身就不合理,要是普通用戶也能參與該流程的話,跟投票延期或重新投票也沒什麼兩樣。--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30日 (一) 09:09 (UTC)[回覆]
程序基本正確,現在就是管理員之間討論共識。未來如果到了修訂指引的地步,再有人想投票也要按指引來。先不要想這麼多,想提出甚麼理由依據,拿出來就好了。--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30日 (一) 12:43 (UTC)[回覆]
25票對本地來說確實困難,如果監管員要求解任符合本地指引,那麼本案只能是未通過,未來任何解任案提交之前都應該先修指引。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9月1日 (三) 11:42 (UTC)[回覆]
監管員未有要求解任需符合本地指引,但本地管理員至少應就指引的解釋達成共識,又或者重新修訂指引。--SCP-2000討論2021年9月1日 (三) 11:55 (UTC)[回覆]
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所以Zhxy 519仇恨濫用緊急解任,本地中性管理員仍不能達成解任共識?再不能,就要重新修訂指引。--Jusjih討論2021年9月4日 (六) 03:56 (UTC)[回覆]

我支持達師。回應SCP-2000,我看監管員反覆就指引提問,而又要管理員就指引達成共識,那麼方向就應該是解任需符合指引。--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6日 (一) 14:34 (UTC)[回覆]

SCP-2000提出重新修訂指引,投票又是直接涉事的Zhxy 519擅自關閉。不撤回擅自關閉就要送基金會行動,結果自負。--Jusjih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22:26 (UTC)[回覆]

SCP-2000不過是引述監管員的話,並非提出。25票在本次投票有效看來管理員共識在即,本人特提出兩點致二位真正有正常討論的管理員@hat600, Midleading

  1. 25票既然有效,即可得出Midleading更改投票人數要求做法本身和理由不正確的結論。本人並非要藉此指責Midleading,只希望能從中學習,今後避免。
  2. 如本人早已指出,Jusjih強推投票,濫用「溝通失效」和「避嫌」。這明顯為指引中所指出的不正當行為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希望二位再次確認。鑒於將來指引很大程度會修訂,本人認為這個可以考慮在修訂中明文規定。

--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2日 (日) 13:56 (UTC)[回覆]

不承認「強推投票」論。要避免再有「強推投票」,就請寫字間討論,未來考慮改成先答辯再投票,取代投票後被提案者申訴。另外請注意今年7月5日Gzdavidwong回退一次IP編輯就立即封禁之的爭議。[34]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銷,未有理由[35],甚至直接封鎖117.136.54.56一周[36]。不用反省嗎?不要做別人的扯線布偶。--Jusjih討論2021年9月12日 (日) 20:15 (UTC)[回覆]
監管員似乎從來沒有說過25票有效吧,只說了管理員之間應該就該指引中本項規定應當如何解釋達成共識。目前看來我倒是管理員中的少數了,看樣子瓜皮仔達師都同意應當修改指引,Jusjih肯定也同意,那我也支持好了,這樣就算管理員之間達成共識了吧。--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13日 (一) 03:15 (UTC)[回覆]
監管員的確沒說過,但問過本地是否有此一項,25票成立否就是我們管理員可以圍繞來討論的了。閣下如不反對,那就是當前最低共識了。是否修改指引,按監管員的要求其實也並非本討論的議題。本人新提出的兩點倒自認為符合對解釋指引的要求,還請發表意見,完畢後有任何人要正式提案改指引都是自由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3日 (一) 13:09 (UTC)[回覆]
我從來都沒有支持過25票有效,我只支持應該修改指引中的該規定,如果真的針對本條發起討論或投票的話,25票的要求想必是不可能通過的。至於Jusjih的行為是否屬於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我持保留態度。我認為現在管理員之間的共識只包括未來發起新的解任投票之前應該修改該指引,而且根據監管員的要求,如果管理員討論無共識的話也應當這樣做。--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15日 (三) 15:27 (UTC)[回覆]
好吧,那我只要閣下澄清一點,閣下不支持或有保留意見都好,是意味著明確反對,還是可以聽任之?本人也說明一點,即如果展開修訂指引,本人要求決不可只修訂票數,而必須能制止今次Jusjih般的行為在前。--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9日 (日) 14:01 (UTC)[回覆]
強烈反對本次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的理論。沒有Zhxy 519的任意封禁用戶,就沒有本次爭端。--Jusjih討論2021年9月21日 (二) 00:14 (UTC)[回覆]
瓜皮仔:管理員的離任指引當然應當對解任申請進行規範,避免解任申請淪為互相指責和騷擾而無法達成共識,如果閣下有好的意見,可以在將來修訂指引時提出,經社群討論投票通過就可採納。Jusjih的行為是否合理應當讓社群評價,我只是作為一個中立管理員對社群的意見和共識進行總結。--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1日 (二) 02:59 (UTC)[回覆]
濫用避嫌是本案中涉及實質的問題,不是本案中涉及程序的問題;自投票結束以來我們一直在討論程序,現在不應涉及實質,包括本次修指引也不應涉及實質。同意強推投票和濫用溝通無效;不論如何,溝通無效之主語之應為「社群與被提請的管理員」,而除非本站變成鬼屋,否則社群怎麼也要有三五個人,有一定共識。而且,雙方應有足夠多的關於實質的溝通,而非雞同鴨講。本案既然理由是避嫌,那麼討論本應圍繞避嫌的成立要素(即定義何種情況屬於未避嫌)及這些要素是否發生(即實際行為是否符合前述定義),而非集中於個人恩怨、利益衝突、程序、其他用戶的行為。在這種不觸及實質的討論中間,即便提出「和解」,也是空中樓閣,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9月22日 (三) 13:16 (UTC)[回覆]
本人的提問方式似乎有問題,重新提問@Midleading:現在管理員達師與本人均就25票有效、Jusjih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達到基本一致,閣下對此不支持或有保留意見都好,是意味著明確反對,還是可以聽任本人與達師的意見通過?--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22日 (三) 13:46 (UTC)[回覆]
原來是要我選邊站隊,本次我可以認為本次投票最終未通過是因為Jusjih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並且未完全符合當前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的指引,但是我也要指出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不屬於終止管理員的解任投票的條件,並且該指引本身需要修訂,未來要明確何種情況屬於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並達成一致意見。--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1:08 (UTC)[回覆]
共識並不要求全體一致,但畢竟要搞清閣下發言的真正意思,所以並不叫「站隊」。閣下既然同意Jusjih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那最小的共識也就已經達成。本人認為這就是可以終止投票的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不過是否有必要就此在本頁繼續討論,全看閣下意見。--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27日 (一) 13:35 (UTC)[回覆]
但Jusjih上報基金會總部請求基金會行動一事又確實屬實(我恰好為此電郵問了Maggie Dennis,就是m:Office actions/September 2021 statement撰稿人,其本人親自證實收到Jusjih來信),這又該怎樣解決?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02:00 (UTC)[回覆]
該全案發展到現在,已可謂非本地管理員或本地社群各自堅持不同角度之單一問題,而必須依賴本地雙方面確實有意繼續正視早已指出之各種課題,如僅為「解決」提出第一問題之人,而容許擔當管理角色在擔當中以本身立場、利益或其他聯繫而徹底控制共識之形成與詮釋過程,尤本地與關聯層面之狀況而定,可以預見無論對於其他管理角色或社區等方面是會遺留更多爭議。要達致如階段之妥協,必然需要多方審視與衡平機制保證社群不同意見之表達與共議,不會受到任意威權指令性干預與威脅,而必須明確授權、受權等之條件可限制管理權限以迴避當前可能正出現之個別角色層佔有之情況、保障文庫活動之參與度與流動度等合乎維基知識構建之目標。以上為本編嘗試以社區角度而提出作為總結共識之。 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03:00 (UTC)[回覆]
@Longway22:所以您的意思是要修改方針以「明確授權、受權等之條件」?關鍵不是要不要改,關鍵是怎麼改。上面的討論已經有類似的意見了。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3:25 (UTC)[回覆]
抱歉重新電郵詢問了一下,Maggie說沒有收到,看來的確是我被Jusjih誤導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1日 (五) 21:56 (UTC)[回覆]
強烈反對所謂「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以及「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的説法。Zhxy 519態度太牛,所以誰要是請求基金會行動,公開承認只會加重立即衝突。請各位理解何謂「安全保密」以及「善意的謊言」。誰要是懷疑誰請求基金會行動,就以基金會行動作準。--Jusjih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18:55 (UTC)[回覆]
閣下反對一者不給理由,二者是濫用的當事人。三位管理員就此已經達成共識,閣下請自反思。本人上次的意見既已超過一週而Midleading和達師未再提出新意見,在此正式宣佈本案因Jusjih濫用溝通無效和強推投票而不獲通過。--瓜皮仔Canton 2021年10月5日 (二) 14:33 (UTC)[回覆]
Zhxy 519近期一直以本案沒有討論結束為由阻礙社群改進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現在終於算討論正式結束了。--Midleading討論2021年10月6日 (三) 03:06 (UTC)[回覆]

申訴[編輯]

為防不測,本人在此開啟申訴程序。理由即:

  1. Jusjih發動接任投票的程序已反復被證明不公,甚至是policy violation。
  2. Midleading不應在關鍵時刻改變投票數規定,其本人對於發動投票的條件理解也有問題:限濫權而非信任投票,而濫權是不成立的。

以上,如不能駁斥,即使被Steward一時除權,本人申訴應獲通過而恢復權限。--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4日 (二) 18:29 (UTC)[回覆]

25票的要求只是從維基百科導入來的,而且此要求只是通常情況,並非硬性要求,鍳於維基文庫目前用戶本來就少,所以從始至終我就沒把25票的要求擺出來過,只是提了超過50%這個要求而已。有哪位覺得對維基文庫指引作這樣的理解和適用屬於不公的話,早就該投反對票。至於本投票是否證明閣下有濫權行為,多人已經在支持區明確指出,就算只統計含管理員濫權因素的支持票,也已經超過5票了。其實我是能理解您的,上次解任投票無共識時,我選擇了關閉討論,結果造成了如今11:5的情況,您還不應該好好反思一下嗎。下一步恐怕是要再修訂一次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了,相信各參與者也會在那裡繼續投票,我希望各參與者不要把本案的情緒帶到那邊去試圖通過一個不公平的解任投票程序,因此最好等到本案塵埃落定再討論。--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02:57 (UTC)[回覆]
目前在元維基的討論,Steward也在圍繞程序發問,其基準看來就是本文庫的指引了。我想閣下不能否認,雖然說了這麼多,閣下堅持投票、更改標準時並未使用該指引要求的原因,這也是程序上的大問題。我以前是否濫權,在正常環境下可以討論,但以Jusjih本次原始討論而論,至今沒有任何人來反駁我的非涉嫌自辯,所以,我不能承諾什麼反思,在現有規則下追求我的合理權益不能說有問題。--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5日 (三) 19:08 (UTC)[回覆]
不服解任投票,反而仇恨濫用緊急解任,Zhxy 519能承諾改進嗎?不用向社群道歉嗎?--Jusjih討論2021年9月4日 (六) 03:56 (UTC)[回覆]
閣下沒有證明我錯,但是閣下自己policy violation可是監管員認證的,就這樣還要我道歉?--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18:40 (UTC)[回覆]
以上提案解任的九大理由,加上其他用戶指出,質疑你存疑,竟然濫用緊急解任請求。再不承諾改進就要送基金會行動,結果自負。--Jusjih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22:26 (UTC)[回覆]
一個理由被駁倒,就添油加醋,自己都在違反,還恬然說別人。質疑?質疑就好好討論,發動什麼投票?到底是誰在威脅別人,不討論反反復復說這個解任那個行動的?--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23:42 (UTC)[回覆]
咦這討論還沒結束麼?我剛剛想存檔卻被回退。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6日 (日) 04:0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