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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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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5年6月29日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的要求,经商商务部同意,现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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